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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3
10月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根据《公告》,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进一步加大生活性服务业减税力度,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的比例,由10%提高至15%。
一
政策剖析
二
生活性服务业的具体范围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更清晰)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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