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最高法90字回应拆墙的潜台词是什么?
userphoto

2016.02.25

关注
  最高法院费了老大劲搞了一个司法解释,本想开个发布会好好说说,结果和另一个拆除小区围墙打通道路的政策撞到了一起,莫名上了头条。
  近日,关于“小区大门常打开”的政策,网友吵成了一团。
  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发布。
  其中关于“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的规定,尤其“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这条,在网上炸了锅。
  把封闭小区的道路公共化是否违反物权法是争论焦点之一。
2月23日上午,最高法《物权法》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现场。
  最高法院原定23日就物权法司法解释开发布会,这个司法解释到底和拆墙有没有关系呢?
  尽管公众拭目以待的司法解释和拆墙没有一毛钱关系,但还是有记者问到拆墙是否违反物权法,球滚到了自己脚下。
  最高法回应,“《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
  这不到100百字的回应,对于不懂法律不懂政策和立法的人来说,简直就是天书啊,就算是上了各媒体头条,可到底几个意思啊?
  2月21日,意见发布后,迅速成为热点议题。
  网友大体持两种反对意见,一种是,“安全问题谁来保障?”、“自己出钱买的车位被占肿么办?”。
  另一部分网友的声音走理性道路,集中在开放街区不合法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买房时国家规定要公摊面积,小区绿地和道路都算在了业主们头上,到头来却充公了?还有王法了吗?这个又该怎么算?”
  在2月22日,新浪新闻发起的《住宅小区不再封闭,大院要打开,你支持吗?》调查中,七成多的网友明确表示“不支持”,“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成了网友最担心的问题。还有八成网友认为,封闭小区逐步打开以后,“业主应该获赔”。
  2月23日上午10时,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并回答记者提问。
  结果是,精心准备的《物权法》的22条司法解释没有人关心,却被记者有关的“开放小区是否与物权法相悖”的提问抢了风头。
  网友评论称,开放小区的道路有悖《物权法》精神,是对业主权利的侵犯。而最高法此时召开物权法司法解释,是在为《意见》背书。
  资深媒体人@西门不暗解读称,最高法此举“大义(大意)是目前这个政策不合法,有待立法机构将它合法化。”
  对于了解的人来说,不会认为最高法为政策背书。
  据业内专家介绍,最高法院出台的相关法律的司法解释,是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一般须经过半年,甚至长达一两年时间的讨论。
  拆墙的政策是刚刚发布的,从时间上看,最高法也不太可能那么早就为这个政策进行调研、起草、论证、发布。
  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司法解释只能在法律框架内解释,对于小区内道路属于业主共有这个物权法有明确具体规定的条文来说,就算要解释,司法解释也不可能把白的解释成黑的。
  拆墙意见和司法解释,意外的撞到了一起。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
  最高法躺枪,但也不能说最高法是毫无准备的。
  对“《意见》与《物权法》的关系”,以及“道路公共化后,是否会与现行的《物权法》相关解释是相违背”的问题,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新文没有直接回应。
  程新文称,“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我们现在已经处于21世纪工业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时代,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我们有新的理念和探索。”
  “目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
  “我们作为司法机关,对此会密切的关注,对由此可能涉及到的相关主体的权益的影响、协调和保护,加强调研,及时研判,并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力度,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妥善的处理好相关的纠纷。”
  这个回应,显然是有准备的,既照顾了媒体的需要,也考虑到法院的职责定位,还把皮球踢了出去。
  既然是发布会,对于媒体提问就不应设限,最高法当然想到了发布会上一定会有媒体提问这个问题,问了就不能说无可奉告啊,可是怎么说才好呢?
  拆墙是中央的政策,作为司法机关,不宜评价中央政策是非,所以程新文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意思是,这事不该最高法院去评判。
  关键的是这句话,“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
  这话回避了拆墙是否违反物权法,但立法法治化的意思就是有关政策规定,得看立法机关咋办,立法机关办了,法院才知道咋办。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认为,“《物权法》的法律效用更高,而国务院的《意见》只是个文件,除非将来修改物权法。”
  “要是业主都反对,说这不是公共道路,是业主共有的,怎么能够凭借一个文件否定法律的效力,这个和依法治国也是不符合的。”
  至于立法机关如何立法,这不是司法机关能回答的。
  不过,如果有记者能直接问,在没有立法法治化时,地方政府根据政策把已经封闭的小区道路公共化了,告到法院应该依据什么来裁判,相信公众就能得到一个更明确的回应了。
  可惜,并没有。

  (新浪《新闻极客》 王辉 巴芮 报道)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民法典提醒业主:勿做“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开放小区是否违背物权法?最高法:意见属于政策层面,还有立法过程
物权法对小区停车位权属的规定
国家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为什么物业公司还收费买卖呢?
小区车位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图)-搜狐新闻
最高法回应“拆小区墙是否违背物权法”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