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5项涉安全强制性评估不列入审批
本报北京5月26日讯 记者张维 国务院今日发布《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此次纳入清理规范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共计65项。
《方案》明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没有必要保留的,要通过修法取消审批。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大优化整合力度。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办理的事项,应通过统一平台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65项报建审批事项中,保留34项,整合24项为8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减少为42项。
保留的34项中,含住房城乡建设部门5项,如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国土资源部门4项,如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审批、供地方案审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另有交通运输部门5项,水利部门3项,海洋部门3项,环境保护部门2项,气象部门2项,能源部门2项,发展改革部门1项,公安部门1项。
原标题:5项涉安全强制性评估不列入审批
本报北京5月26日讯 记者张维 国务院今日发布《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此次纳入清理规范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共计65项。
《方案》明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没有必要保留的,要通过修法取消审批。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大优化整合力度。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办理的事项,应通过统一平台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65项报建审批事项中,保留34项,整合24项为8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减少为42项。
保留的34项中,含住房城乡建设部门5项,如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国土资源部门4项,如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审批、供地方案审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另有交通运输部门5项,水利部门3项,海洋部门3项,环境保护部门2项,气象部门2项,能源部门2项,发展改革部门1项,公安部门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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