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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零口供案件的庭审攻略(公诉篇)

一、研究价值

随着侦查过程的文明化及法律监督的常态化,零口供案件越来越多,而且有相当一部分零口供案件都存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在经历了检察机关起诉与不起诉的纠结后,最终起诉,在审判阶段,如何体现检察的指控力度和自信,是值得我们研究的。

二、实案研究

钟某、孙某入户盗窃后,在案发现场发现系开锁进入,现场留下孙某的鞋印一枚,经过同一性对比,系抓获时孙某所穿的鞋子留下的。而在钟某的身上发现了被害人所失窃的钻戒一枚以及大量的技术开锁的工具。经过鉴定,戒指的成分品质与失窃的相符。经过进一步手机定位系统侦查发现,钟某和孙某在案发当天在案发现场附近聚集过。到案后,二被告人均否认去实施过盗窃,钟某称戒指系夜市地摊上200元买的,开锁工具是想打算开一家开锁服务店,买来自己练习用的。孙某辩解称鞋子是在被抓之前路上捡到的,看看刚合脚,并且比自己的鞋子好,就将自己鞋子换了。

三、庭前准备

1、了解被告人及辩护人最新意见。

(1)审前提审,听取被告人最新辩解。一般情况,我们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不会再去提审被告人,被告人也由法院进行换押,但这种特殊案件,可以再去听取被告人辩解,零口供案件的被告人往往在收到起诉书后会有新的想法,而且此时的辩解基本上和庭审之时的辩解一样,这样可以有针对性的准备出庭讯问提纲。

(2)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像零口供的案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应当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已经听取了,审前听取的时候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让辩护人觉得是在刺探军情的猥琐之举,应当认真听取,适当交换一些看法意见也并无不妥,当然具体如何把握,也是一门交际艺术。

2、重点拟定讯问提纲和举证提纲。

庭审讯问的目的及方法。庭审讯问目的主要是让合议庭及旁听人员形成一种内心的判断。我们指控零口供案件的犯罪,并不是建立在被告人虚假供述被我们揭露的基础至上,肯定是有其他证据已经形成了指控链,由于我们不是陪审团制度,所以揭露被告人辩解的虚假性,并不能当然的证实他的犯罪性。只起到一种辅助的排除一些怀疑以及形成内心确信后,对间接证据形成指控锁链的牢固性起到了重大作用。从这一层面上出发,我们庭审讯问有时候可以思维奔放一点,并不要局限于犯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方法:

(1)比如可以攻击其品格,问:被告人钟某,公诉人注意到你以前也以技术开锁的手段入户盗窃过,而且被判处有期徒刑,是否正确?答:是的。问:被告人孙某,你在侦查阶段一开始一直承认鞋子一直是你自己的,并非捡来的,而后来开始辩解鞋子在案发前捡来的,公诉人注意到你改变供述的时间刚好是鞋印鉴定意见通知你之后,这之间是否有联系?答:没有联系。通过上述二个问题的问答,旁听人员对该二人的品格已经有了内心的衡量。

(2)再比如可以攻击言语逻辑的矛盾处,问:孙某、公诉人注意到你们是坐飞机从四川老家到沿海本城市,主要打算干什么事情?答:是来沿海城市购买渔具渔网打算去内陆捕鱼用。问:我们这边卖的渔具渔网都是捕海鱼的,不能捕淡水鱼(此处可以直接将他点明不能捕淡水鱼),你的话是否可信?答:(不置可否)。问:你们是坐飞机来的,亦不是来务工的,生活条件还可以,按常理不可能在路上一看到有旧鞋子就会去捡过来穿,你觉得你自己的辩解是可信?答:(不置可否)。(3)可以适当的设计骗供。这里的骗供是指技术性骗供,也叫技术讯问,区别于传统的骗供、诱供。比如,问:孙某,你说你到这里来购买渔具,那么都去了哪些地方看渔具?答:我去了滨港路,那边有好几家渔具店。问:滨港路的渔具店,都是卖捕鱼小配件的,没有卖渔具渔网的,你到底有没有去过渔具店?(可能会有渔网店,但知道被告人并未真正去店里看过,因此设计)答:(不置可否)。

举证体系设计。

(1)效果与目的。举证体系的排列和审查报告一样,都是带有一定目的效果性的,审查报告的制作,应将证据摘录分析要遵循反映原案卷材料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放在首位,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复印某些原材料附卷在审查报告中进行分析说明,然后才考虑审查报告的阅读性,以简洁明了重点突出以服务审阅者,当然审查报告比赛的时候二者是跌倒的。而庭审的目的和效果,是服务于合议庭及旁听人员的,而合议庭早就细看了案卷材料,庭审多为履行法定程序,所以主要是服务旁听人员。如何用最科学最易懂不枯燥的方式向法庭呈现整个案情,清晰被告人主观、客观的真实表现是庭审所追求的。

(2)如何排列证据因案而异。通常的做法,如果一般认罪的案件,切不可学刑诉法中证据排列顺序,先客观证据再言辞证据,如果是这样,旁听人员并不轻松,因为很多客观证据先出示导致单个证据看无关联性,所以效果不好。应当先认罪供述或者被害人陈述,将最直接反应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的内容展现出来,旁听人员听了一二份证据便先入为主知道全貌,再出示一些客观性证据,显的水到渠成。但如果是零口供案件,一般客观性证据较多,而且最终认定其犯罪也是由客观推导主观,所以在证据排列方面应当要值得研究。以本案为例,多媒体实物展台出示事主被盗窃现场(包括现场勘查情况、鞋印的提取及照片等相关证据)———出示失主的陈述(失窃物品的特征)———多媒体出示两被告人被抓获时的情况(包括身上发现失主失窃的钻戒及大量的技术开锁工具、孙某的鞋子等并办理相关扣押手续的证据)———多媒体出示案发现场鞋印与孙某鞋子对比的鉴定意见(进行解释说理,鞋印中现实的关键磨损点与鞋子能够吻合,因每个人鞋子磨损的部位和程度不同,所以为同一性鉴定结论)———(至此,孙某入户盗窃的事实被锁定,接下去要锁定钟某也共同参与了盗窃)———出示钟某在案发当日电话联系过出售开锁工具的公司证据(电话清单,公司网页中包含钟某购买的工具产品)———移动电话通讯基站信息(钟某和孙某在失窃地点附近聚集过)———证人锁匠证言(失窃地点的门锁被敲坏,为技术开锁方法破锁)———(钟某拥有技术开锁工具,而现场又为技术开锁进入,因此是其配合破锁的事实得以锁定)。 以上证据排列,如同放电影,而公诉人是导演,时而让人好奇时而让人思索,通过一定的引导及让人思考打消举证的枯燥性,而且通过上述证据的出示,一般常人都能判断出该二人实施了共同盗窃的行为,而且观看证据体系后,根本用不着被告人的供述了,再多的辩解都是苍白无力的。当然每个案件有其特殊性,举证也可以因案而异,但无论如何,我们庭审举证的目的和要达到的效果一定要清楚。

四、庭审中注意的几个问题

1、讯问阶段。

(1)讯问的风格。讯问的风格以前都说各人有各人的风格,但是我们慢慢发现公诉人的风格还是有一个大概的模型,因为必定他说的每一句都代表着检察机关,所以不可能像辩护人那样个性鲜明的表现,大概的我们还是主张睿智、理性、不卑不亢、不怒、不急为基准风格,但对于特殊案件,风格可以在基准线上下浮动。比如,社会影响恶劣的杀人案件,需要带有一定张力的控诉情感和声调,让人感觉正义的力量在惩恶扬善,代表了一种大众的诉求,当然不能表现有强烈的个人情绪在里面。对于本案这种零口供案件,则需要有睿智、紧追发问的风格,语言要赋有怀疑性、推理性和穿透思想、看穿心灵的力度,让人觉得一个无理抵赖的小偷碰到了一个机智的检察官,顿时感到原形毕露。这里强调讯问不能照着原先准备的讯问提纲念,一定要养成讯问提纲在心里的习惯,这样面对面的讯问才能体现语言的穿透力。

(2)讯问不可半途而废。比如发现被告人有回答的不合常理的地方,要及时追问和表明不合理的地方,因为你所想的,也正是旁听人员所想的,可以将它直接点穿,而不必让讯问表现的很“高大上”的点到为止,没有点透的感觉实在不好。比如前面提到的孙某一开始没有辩解鞋子系捡来的,而知道现场留有鞋印被比对一致后开始辩解鞋子是捡来的,那么你怀疑孙某肯定是看过鉴定意见后才这么辩解的,那就直接点穿他,问他是否因为这个原因才想办法辩解鞋子是捡来的,他当然回答不是,但这么一点,效果显然已经达到,已经起到对旁听人员的“导读”作用,旁听人员“你懂的”。

(3)讯问不必纠缠结果。讯问像导演电影一样也是一门艺术,优秀的导演,他不会让影片轻易呈现各种结果,那样根本没有深度,而最好的效果是通过影片的叙述让你达到独立思考回味并且能感悟出一个道理的程度。我们讯问也是如此,比如问孙某购买捕海鱼的渔网能否到淡水中去捕鱼?鞋子哪里捡到,捡来的鞋子是否刚合脚?这些问题本身不用注重他回答的内容,只是通过问题的形式将关键点一一呈现出来,让旁听人员自己去剥离、判断达到一个内心确信的效果,所以有时候讯问讲究关键点的挖掘与排列,而不是追求回答的结果是否要达到某个标准。

2、举证阶段。

(1)由于零口供案件多为客观间接证据,所以单一出示的时候关联性不强,为了达到效果,可以安排一组一组的出示,一组证据证实一个事实,比如出示案发现场被窃情况的一组证据,这组证据包含了事主的报案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现场提取鞋印过程及照片等,这一组证据证实了现场系破锁入户盗窃,并且在现场留下了一枚可疑鞋印,并且根据事主陈述失窃了具体某些财物等情况。再比如出示一组抓获被告人的证据,由民警抓获经过的说明、现场扣押到开锁工具及赃物钻戒、以及孙某所穿鞋子的证据。当然现在有些法院需要公诉人一证一质,庭审前需要跟法院沟通举证方案,以免庭中被合议庭所主导而打乱计划。

(2)举证过程中要加强解释说理。对有许多客观性证据的案件,在举证过程中要善于用简单的理论原理进行解释说理,比如在出示开锁工具的时候,要阐述技术开锁的大概原理,因为展示的是几根粗细不等的金属器物,旁听人员有疑问如何是能开锁,这是开锁工具吗等等,那么就有必要进行简单原理的阐述,再比如鞋印与鞋子比对的鉴定意见中结论是同一性比对,那么鞋子和鞋印怎么会是同一性而不是同种鞋子型号所留的呢,在出示鉴定意见的时候,需要阐述鞋印上痕迹为何有些粗有些细,有些完整有些残缺,而鞋子中对应位置却是不同程度的磨损程度及磨损方向,而其他一样牌子同样大小的鞋子,由于磨损位置及磨损度不同,留下的印记也是不同的,所以为同一性比对。

(3)最后,需要善于使用实物展台影像投影这些示证设备,尤其出示客观性证据以及对于客观性证据进行解释说理的时候,必须要用到这些设备,否则旁听人员无法直观的理解所解释的内容。

3、答辩及公诉意见。

答辩阶段需要简明扼要,也可以提示在公诉意见中详细系统的阐述,对于零口供案件,辩护人在举证阶段质证意见多提出证据缺乏关联性,对此,必须向合议庭以及旁听人员阐述本案系间接证据定案的特殊性所在,必须等证据出示完毕,从整体上去评价证据链的形成,而不是局部看待证据关联性问题,防止公诉人每出一份证据,辩护人都要说缺乏关联性。答辩阶段避免过多的纠缠,因为答辩中的许多问题,都会在公诉意见中重复阐述,所以很影响庭审的效率。

公诉意见的发表要明确指控的主线。实务中发现经常有公诉人指控的主线搞不清楚,导致指控抓不住重点,一个案件之所以认定其有罪并起诉,肯定是要形成一条指控的证据锁链来证实基本的犯罪事实(称为指控链),而该指控链是由各组证据所组成的,理清指控链的主线是要你迅速的从诸多证据中找出关键的几个证据组合成清晰的指控路线。比如本案例,指控链主线是什么?对于孙某:案发现场鞋印和其所穿鞋子具有同一性————入户盗窃。非常的简单,一定要牢牢的抓住这个主线,一切排除合理怀疑的工作都是为了巩固这个主线,比如辩解鞋子是由其案发前捡到的,那么审查捡鞋子的可能性,在何处捡到,其回答忘记了,再审查是否合脚,其回答合脚,问旧鞋子扔哪里了,其回答忘记了。问侦查阶段刚开始为何承认鞋子是自己的后为什么改变供述,答(不置可否)。因此对于捡到鞋子的辩解是否合理,是可以通过内心确信进行判断和排除的。只要排除,那么该指控链牢不可破。而对于钟某:主线是(身上发现技术开锁工具、现场又系开锁进入、移动基站显示和孙某共同聚集在案发现场附近)———钟某伙同孙某破锁进入盗窃。在发表公诉意见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该二大主线的提取,让人清晰感受到指控的证据链,而不要大谈特谈被告人辩解有多少漏洞和虚假,因为这些并非指控关键点,而是润滑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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