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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案|钻法律空子重婚律师获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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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热案]栏目 小编:封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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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林靖 来源|北京晚报


北京晚报记者近日从海淀法院了解到,一名从业十多年的律师,利用行政机关办理程序的漏洞,在同一婚姻登记处先后与两名女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被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邱某与他的第一个妻子余女士是1997年因在同一律师事务所工作而认识并恋爱的。1999年,邱某托朋友在他本人和余女士均未到场的情况下,在邱某老家的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之后一个月,两人的女儿出生。可婚后第二年,夫妻俩就因感情发生问题,邱某离乡来京工作。过了两年,余女士也携女来京,后二人在京共同居住生活。


2005年邱某通过互联网与兰女士相识,两人擦出了火花,开始交往。余女士得知遂和邱某争吵,后邱某与兰女士的关系分分合合,断断续续。2010年邱某彻底与余女士分开,并与兰女士同住。2011年,邱某与兰女士又在邱某老家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结婚证,回京后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


去年余女士向法院提起与邱某的离婚诉讼,但邱某否认他和余女士结婚证的合法性。邱某还向其老家的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当地民政局撤销1999年颁发给他和余女士的结婚证,但被法院驳回起诉。余女士得知行政诉讼判决结果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邱某重婚,警方将邱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邱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构成重婚罪。


邱某辩称,“我在主观上认为第一个结婚证是假证,而对我和余女士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这一情况不明知。”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邱某与余女士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还育有一女。而且在他办理的各类证件、填写的各类表格和履历中,婚姻状况均为“已婚”;配偶及子女项中填写的配偶均为余女士。


法院认为,这些在案证据足以证明邱某对他和余女士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这一情况是明知的,最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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