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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法官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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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官之家(微信公众号faguanzj)

作者:铜豌豆,法官之家特约撰稿同事

作者赐稿,在此致谢!欢迎转载,注明出处。



现在,我已经懒于敲键吐槽了,即使我仍然认为自己是一个激情和毅力都不缺乏的法律人。当前的司法现状,总有一种让人压抑的难以呼吸的无力感。但是,我还是再破例一次吧,逼格高的说法是“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历史使命感,简单直接的说法则是我去心已决,我想最后再以法官身份留下点什么。离开已经是个时间问题,羁绊我的无非是家庭和法官辞职的不便利。


就在过年期间我在同学之间的微信群呐喊“法官工资应该提高到目前的两倍”,结果应者寥寥,更有“凭什么”的强烈反对。其实,我的观点是法官的工资应该提高到目前的三倍。因为只有远远高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经济收入,才能使得法官职业尊荣不至于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法官职业才能成为一个具有超强吸引力的职业,法官职业才能网罗一大批法律精英,法官职业才能成为法律人的终极职业理想。总有一群人,出于这样那样的原因、目的,对提高法官工资总是闷头闷脑地挥舞着大棒。无知!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财”、“爱财”,本身至少不应包含贬义。再说现实,没有人不想让自己过得好一点,不想让自己的老婆孩子过得好一点,不想让含辛茹苦一辈子的父母过得好一点。而这一切,离开钱万万不能。从某种意义上说,钱就是尊严,有钱就有尊严,没钱就没有尊严。政府侵犯了你的权益,这时你才想到让法官为你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赢得尊严,不好意思,如果法官自己都活得没有尊严,又如何捍卫你的尊严呢?


当前经济的发展程度,我认为社会有足够的能力拿出丰厚的待遇供养法官。法治社会,可以划分为两个群体——社会大众和法官,法官虽然人数不多,但是应当成为法治社会的一极,因为社会大众的一切矛盾、冲突、纠纷、紧张,都最终需要法官来平复。难道社会大众可以不认真对待法官这些居中的裁判者吗?法治是法官之治。如果连法官都不能受制于法律,法律不就是一纸空文吗?反之,如果法官时时、事事都严格司法,那么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法治大厦的根基已经筑牢,法治蓝图可期。法官管住自己就管住了社会大众,法官管不住自己就是在教唆社会大众行恶。


可是,法官张伟们却陆续选择离开。对此,官媒莫名其妙地评论到这是正常的职业流动或者“八项规定”的威力云云。纯属无稽之谈!张伟们的离开对法治而言绝对是一个令人忧虑的信号。在我看来,张伟们才是理想的法官——人品正直无私、法学功底深厚。法官队伍的“逆淘汰”现象一直在中国法院上演,且近期呈现愈演愈烈之势。我再次不嫌麻烦,给包括某非主流小报的二流评论人蔡某在内的无知者解释一下“逆淘汰”的缘由。适格法官因为有法治理想,原则性强,不愿苟合领导意图,心情压抑,又自信走出体制也是一片蓝天,遂慨然出走;不适格法官不知法治为何物,领导咋说他咋做,领导开心,于是他从司机、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一路走来,仕途坦荡,他那点能耐自己也清楚,你就是打死他他也不会挪窝的。于是,司改当头,审委会上那些发表“被告人强奸就是为他自己,为谁(未遂),为谁(未遂),有什么好讨论的”神意见的审委会委员法官们,和在判决书中赫然写到“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应当依法严惩”的庭长法官们,可以预见将依然任劳任怨地为中国的法治事业做贡献,而三十岁左右的法科生法官们将焦虑常伴。我不知道“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实践”这句西方法律格言的确切内涵,但中国的司法实践告诉我它不适用于中国。一个正规法科生经过一两年的审判实践锻炼后的审判能力必将超过一个在法院混了二三十年从司机到司法官的非正规法科生的审判能力。我认为法官的审判能力在于前法官阶段的法学教育,同时从事法官职业时的思考、学习和反复实践能够进一步提升法官的审判能力。


最近出台的两个旨在杜绝领导干部、案外法官干扰办案、过问案件的文件,好像没有起到什么作用。小小法官里外不是人。记录,得罪领导;不记录,得罪自己;记录,现在就有事;不记录,保不准什么时候有事。其实,小法官抵制大领导干预办案也并非没有出路,“三倍工资”是前提,职业保障是关键,去行政化是重心,严厉惩戒是保障。在这种语境下,我法官工资这么高,你谁干预我办案底气也不会足,我法官就是法官,办好案了法官职业等级自然就上去了,科级、处级与我没有半毛钱关系,你想撤换我,没门,我只要是严格依法办案,撤换我必须经过极其严格的程序,你没有那么大法门,我违心办案一次,不仅待遇全无、名誉扫地,还要被追责,我没有那么傻那么天真。当前的现状是法官待遇低,面有菜色,法官级别低,科员级居多,腰杆硬不起来,职业无保障,助审员资格院党组随时可以拿掉,靠倒逼逼出法治中国很难。没有丰厚的待遇,谁拿法官当根葱?年轻法官在饭桌上也就是下席的料,除非非去不可的场合,我就随便扒拉两口离席,我自认为法官身份神圣不可侵犯。


员额制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没错,法官必须是有审判能力的正在办案的法官。让法院领导干部视情况退出法官员额,我看不靠谱,实实在在的利益面前神乎其神的境界可能靠不住。我的观点是法院干警一律三倍工资,进入员额的法官再适当给予办案补贴。这样那些没有审判能力的法院领导干部在掂量自己的水平、盘算自己的利益、衡量进退法官员额的得失后才能自觉、自省地不与三十岁左右的法科生法官们争员额。如果说司法改革一定要付出代价,我宁愿这就是它的代价,经济代价,不算什么。如果不这样做,三十岁左右的法科生法官就很难进入员额,流失在所难免,而人力代价,司法改革付不起。


我听说过这样的段子,法院向组织部门提出要提高法院干警待遇,同是名校毕业的组织干部对前来的法官语带不屑地说“凭什么?!”法官竟无言以对。这个问题换做我来回答,我只有六个字:“因为我是法官!”这六个字斩钉截铁、不容置疑,好像什么都没有回答,又的确回答了一切。你眼红,你就来做法官吧,只要你有能力。而对于不理解的社会大众,我只想提出一个问题,如果有条件,你是选择江湖术士为你看病,还是三甲医院的医生为你看病。江湖术士的狗皮膏药,很便宜,你放心吗?


法治是什么?当交警对你的违章驾驶处以罚款时,你起诉到法院,法院撤销行政处罚,你不用缴罚款时是法治,法院驳回你的诉讼请求,你能够心安理得、心悦诚服地缴纳罚款时也是法治。法治就是有一个最终说理、讲理的地方,并且说理说得清、讲理不偏私,而这个地方就是法院,这个说理、讲理的人就是法官,这个法官说理、讲理的唯一准绳就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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