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崔某某等非法狩猎案
【判决结果】 
 【判定罪名】  非法狩猎罪
 【刑罚】  被告人崔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被告人张甲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被告人张乙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崔某某等非法狩猎案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5)包青刑初字第251号 
  公诉机关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崔某某。2015年5月7日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包头市青山区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8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包头市青山区看守所。 
  被告人***。2015年5月7日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包头市青山区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8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包头市青山区看守所。 
  被告人***。2015年5月7日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包头市青山区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8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包头市青山区看守所。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青检公诉刑诉(2015)2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崔某某、***、***犯非法狩猎罪,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路冬梅,被告人崔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崔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粘网捕猎野生动物,情节严重,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崔某某、张某、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崔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 
  被告人张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 
  被告人张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7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崔某某、***、***在包头市青山区二相公村王交其家果园用粘网捕鸟,被民警当场抓获,并扣缴所使用的捕鸟工具三张粘网,查获三人已捕到的九只国家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麻雀并当场放飞。 
  另查明,三被告人捕鸟地点位于包头市青山区某公路北侧、兴胜镇某村王交其家果园内侧,距青五旅游公路294米,该捕猎现场距离公路两侧一公里以内,属于禁猎区,捕鸟时间属于每年3月15日至11月15日禁猎期内,且使用国家禁止的捕猎工具粘网进行捕猎野生动物活动。 
  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扣押物品清单,扣押物品照片。 
  2、书证: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无前科证明,到案经过,情况说明,内林公发(2001)265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目录,照片,办案补充说明,转发《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印发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通知。 
  ······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非法猎捕画眉鸟但未造成死亡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蚌埠:男子生活不顺心比较抑郁 非法捕获黑尾蜡嘴雀34只
2016年包头市青山区一模试题物理化学
刑事案件鉴定意见的采信
农妇为保油菜挂丝网捕鸟被刑拘,鸟重要还是人重要?
野鸟不能随便捕——警惕发生在身边的犯罪02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