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上定,男,汉族,1962年10月8日出生,高中文化,农民,湖南省新邵县人,住新邵县严塘镇高桥村6组4号,身份证号码430522196210081498,电话号码XXX。
刘文娟是我女儿。初中毕业后,便到外面打工。2002年和谢静在同一工厂打工,那时我女儿未满十八周岁便怀孕,当时我们全家不同意这婚事,我和她母亲都坚决反对这门婚事。2003年,刘文娟不听我和她母親的劝阻,在谢静老家居住生下谢星宇。因我女儿未达到法定年龄,他们也未登记结婚,男方也未到我村开具婚姻登记手续证明,也未按农村风俗办过门酒。生下谢星宇后,她母亲在谢星宇满月时,在男方家住了一晚就回家了,我们除此无任何来往。我女儿到谢家后,谢静打牌赌博,嗜赌成性,两人经常扯皮吵嘴,感情不和。从生下谢星宇后,他们相处大约五年时间,感情彻底破裂,分居近十年了。以上事实完全属实,请法院解除这非法的事实婚姻。
证明人:刘上定
2018年2月6日
附证人身份证、户口信息复印件各一份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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