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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案例10】唐某滥伐林木案——如何填写《受理交办案件登记表》
【案情】2015年5月13日,X县J镇人民政府接到X县纪委转来该镇一群众的一封举报信。该群众在信中举报了J镇高升村村民唐某于2016年11月底,在J镇坪安村砍伐林木,没有林木采伐手续,请上级部门查处。J镇人民政府将此案交给J镇林业站办理,该站在请示X县林业局同意后,于2017年5月15日奔赴发案现场。初查后,得知唐某在该村购买了一农户山林的树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涉嫌滥伐林木。
以下是办案人员填写制作的《受理交办案件登记表》
受 理 交 办 案 件 登 记 表
受理单位(公章 )                                   X受字(2017)第005号
受理时间
2017年5月15日
受理方式
交  办
交办人
X县J镇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电话
发案时间
2016年10月
发案地点
J镇坪安村
到达现
时  间
2017年5月15日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唐 某
性别
民族
汉族
年龄
50
电话
住址
单位
简要案情及损失
J镇人民政府转交X县纪委群众举报信:2016年11月底,J镇高升村村民唐某在J镇坪安村砍伐林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手续,请上级部门查处。
初查情况
接到交办后,J镇林业站执法人员黄某、隆某于2017年5月15日10时许赶到现场。经初查,唐某在J镇坪安村砍伐林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执法人员
意见
唐某的行为违反了《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建议立案查处。
执法人员:黄XX(签名)  隆XX(签名)     2017年 5月15日
领导意见
同意立案
负责人:戴XX(签名)                   2017年 5月15日
处理情况
立案
□作纠纷调处☑林业行政案件  □其他(注明)
立案
时间
2017年5月15日
决定时间
2017年5月15日
移送处理时间
年  月  日
案件
名称
唐某滥伐林木案
案卷
编号
X林罚字[ 2017 ]
第005号
执法人员:黄XX  隆XX     填报人:黄XX          2017年 5月15日
【评析】此表填写的内容有下几个问题值得修改或补正:在第一栏内增加案由或案件名称为好;第二栏受理方式是“交办”,因经办人是单位,只填写交办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即可;如检举或控告人是个人的,则应填写检举或控告人的个人基本信息资料,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籍贯、职业、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栏中年龄的填写,最好填写出生年月日,该栏还缺少当事人的籍贯、职业等要素的填写;“简要案情及损失”栏,应根据控告人或检举人提供的材料予以概括;“初查情况”栏内,没有阐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没有阐明违法的性质,因为这是决定本案是否立案的关键,初查认定“唐某在J镇坪安村砍伐林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也可能是盗伐,不一定就是滥伐,没有对本案性质进行阐述;没有办理木材采伐许可证,违反的是《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除要写明这一条款外,如是滥伐,还应写明违反了《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第七栏“执法人员意见”应填写“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立案查处”较妥。
以下是本案经修正后的《受理交办案件登记表》
受 理 交 办 案 件 登 记 表
受理单位(公章 )                                   X受字(2017)第005号
受理
时间
20170515
受理方式
交办
案件名称
唐某滥伐林木案
交办人的信息
交办人:X县J镇人民政府;地址:X县J镇XXX村;
法定代表人:李XX,镇长;联系电话:1351739510X。
发案
时间
2016年10月
发案地点
J镇坪安村
到达现场时间
20170515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唐 某,男,汉族,1967年X月X日出生,农民,X县人,住X县J镇高升村五组24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874209538。
简要
案情
J镇人民政府转交X县纪委群众举报信:2016年11月底,J镇高升村村民唐某在J镇坪安村砍伐林木,没有办理木材采伐手续,请上级部门查处。
初查
情况
接到交办后,X县林业局J镇林业站执法人员黄某、隆某于2017年5月15日10时许赶到现场。经初查,唐某在J镇坪安村收购该村肖某的林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林木约5立方米,其行为涉嫌滥伐林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予行政处罚。
执法
人员
意见
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符合立案条件,建议立案查处。
执法人员:黄XX  隆XX(签名)            2017年 5月15日
领导
意见
同意立案
负责人:黄XX(签名)                  2017年 5月15日
备注
本案经报请局领导审核同意为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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