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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降低营销环节的纳税成本----渠道策略运用中的纳税筹划

第十一讲 渠道策略运用中的纳税筹划(一)

 

纳税筹划目标和节税空间

 

(一)纳税筹划目标

 

1.从营销角度看目标

销售渠道是指产品从生产企业转移到消费者或用户所经历的路线及各个经营机构。销售渠道有两种基本形式: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

企业为了把产品顺利销售出去,要选择合适的销售渠道。借助销售渠道扩大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

 

2.从财务角度看目标

 渠道创建、维护和使用成本

 渠道经济效益最大化

 加强渠道财务管理

 

【案例】

早期乐凯、柯达和富士在竞争过程中有一个对专业冲洗店的构建,如果从营销管理来看它实际上是一个渠道的创建,需要投入费用很大,由于乐凯晚走一步,所以最后主要的专业冲洗店在大中城市都是由柯达、富士垄断,导致乐凯陷入了一个被动的地位。所以企业应注意资金的投入渠道在维护过程中和使用过程中的成本。

 

3.从税务角度看目标

 渠道选择纳税最优化;

 渠道运营纳税最优化。

 

(二)节税空间分析

 不同渠道对纳税成本影响不同

用电子商务方式进行销售、直销、通过经销商销售产品,这些营销方式总体渠道的纳税成本实际上是不同的。特别是电子商务行业,由于国内外对电子商务本身纳税的法规还处在探讨和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所以导致了电子商务对纳税成本的影响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

 减少不必要物流环节可以避免重复征税

在创建期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物流环节的问题。减少不必要的物流环节,就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因为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物流方面的纳税限制实际上还是比较多的,稍有不慎就会由于物流环节的处理不当导致税赋增加。这一点需要企业事先考虑,也有待于税法本身的完善。

 合理安排渠道费用可以降低纳税成本

渠道发生的一些创建和使用的费用不能超过限制的标准,这样也可以降低纳税成本。

 减少渠道运营损失有利于降低纳税成本

减少渠道运营损失有利于降低纳税成本,比如坏账损失,还有一些在渠道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被罚没的损失都会对税赋产生影响。

 加快回款速度有利于降低纳税成本

在渠道创建与管理过程中,其本身的纳税问题既有特殊性,同时与前几个问题也有些共性。

 

渠道创建和管理中的纳税筹划

 

(一)渠道选择

 

1.渠道策略类型

 广泛的渠道策略

所谓“广泛的建立渠道”就是尽可能多的利用中间商来经销产品,比如联想在发展过程中,通常通过代理商把软件和计算机产品推广出去;一些医药生产商也往往通过中间商来进行产品销售。

 有选择的渠道策略

有选择的渠道策略不是广泛的利用中间商去推销自己的产品,而是选择少数有代表特色的中间商来推销自己的产品。

 独家专营的销售策略

独家专营的销售策略,一方面借助直销,另一方面只选择一家中间商来代理自己的产品,这往往要求在顺序选择渠道时有清晰的逻辑思路。

 

6-1 渠道选择次序

 

 

【图解】

此图列举了一些可供选择的渠道,选择的逻辑顺序分为ABC。

 第一步A:就是确定渠道的时候,首先要考虑客户是不是会使用这种销售渠道。

 第二步B:就是渠道与产品之间是否有良好的适应性,有的产品比较适合直销,或者适合通过专卖店而不能用网络销售。

 第三步C:是经济性能的评价,其中包括渠道的销售能力,就是到底通过这个渠道能卖出多少产品。

 

6-2 交易成本与销售附加值的关系

 

【图解】

此图横坐标表示的是每笔交易的成本,纵坐标表示各种渠道能够带来的销售附加值。坐标越往右移越是一种高接触性的渠道,也就是与顾客接触越直接;越往下越是属于低接触渠道。成本规律有这样的表现:与顾客的接触性越高每笔交易成本就越高,但是它所带来的销售附加值也越高。

 

6-1 分销渠道盈利水平测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直接销售

代理

零售

销售收入

3000

2800

1400

销售成本

1650

1456

740

销售税金

150

224

100

直接渠道费用

600

420

140

分摊公司费用

150

70

 

渠道利润

450

700

350

渠道利润率

15%

25%

25%

 

【表析】

此表通过对渠道特性的认识结合税务的规定,测算出分销渠道的盈利水平,就是假设某一个公司采取三种方式,三个渠道去进行销售,一个是直接销售,一个是代理,一个是零售。

测算出来的销售规模直接销售是3000万元,代理的销售额是2800万元,零售是1400万元,同时分别确定出销售成本、销售税金、直接渠道费用和分摊的公司费用,算出渠道利润,再以渠道利润除以每个渠道的销售收入,算出渠道利润率。把收入、成本、税金和费用的因素都考虑进去以后,直接销售的利润率是15%,代理是25%,零售25%,也就是说从盈利水平来看代理与零售的盈利水平要高于直接销售。在这个计算基础上要考虑就目前的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和企业现在的销售规模,到底选择哪个渠道好?如果生产经营能力不足,可能优先考虑代理和零售;如果生产经营能力比较强还可以再进一步拓宽渠道,也可以用直接销售。

 

2.电子商务纳税筹划分析

电子商务的出现,促进了企业内部功能的一体化,使得企业能便捷地以网上交易的形式,把产品开发、销售和筹资等行为分散到各子公司,从而使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机会和空间大大增多。同时,电子商务也使得商品或服务供应商的居住地以及所得的来源地很难确定,从而对原有的税收规则提出了挑战,其中主要表现在对税收管辖权的挑战上。

税收管辖权可分为三类:一是地域管辖权,即一国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二是居民管辖权,即一国对依照税法规定属于本国居民的纳税人的所得行使征税权。三是公民管辖权,即一国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得行使征税权。

  利用地域管辖权进行筹划。对于实行地域管辖权原则的国家,依照税法规定,外国公司获得的某项所得是否在该国缴税,取决于该项所得是否来源于该国。这时,依靠互联网进行纳税筹划就有了基础。

② 利用居民管辖权进行筹划。纳税筹划的要点是避免成为一国的居民纳税人。各国对于居民的认定标准很不相同。

③ 在电子商务状态下,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管理中心标准也受到挑战。过去,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场所是认定法人管理控制中心的重要标志。而在电子商务中,通过网络会议技术,各大股东、董事可在本地参加会议,这就使管理中心标准形同虚设。

④ 利用电子商务高流动性进行筹划。利用国际互联网,可以更容易地把产品的研究、设计、生产、销售“合理”地分布于世界各地。在避税地设立基地公司也易如反掌,只需一台电脑、一个调制解调器和一部电话,在避税地建立一个网址即可。随着银行的网络化及电子货币加密技术的广泛应用,纳税人在交易中心定价更为灵活、隐蔽,这一切均使跨国公司可以更容易地通过各种虚构的业务和价格转移,来实现跨国避税目的。

⑤ 由于互联网改变了商务活动的方式,网络传输的快捷使得关联企业在对待特定商品和劳务的生产和销售上,有更为广泛的运作空间。他们可以迅速地在彼此之间有目的地对费用及利润进行分摊,制定“合理的”转让定价策略,以谋求整个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第十二讲 渠道策略运用中的纳税筹划(二)

 

(二)物流环节

 

1.目前存在问题

 在发达国家全年流通费用的支出占到GDP的10%。我国由于流通技术水平低,流通效率低,物流成本高,每年全社会支出的流通费用约占GDP的20%,达17880亿元。

 长期困扰物流业发展的重复纳税、税赋重、税赋不平、抵扣难等问题。

 

2.物流环节税改

 物流企业统一税率:物流企业开展业务既有运输、又有仓储,但在现行的税收制度中,交通运输业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仓储业按5%征收,不利于物流企业开展一体化运作,建议国家对物流行业的营业税税率统一按3%的税率征收。

 解决物流企业重复纳税:由于现代物流企业发生大量物流业务外包,在运输环节可以抵扣外包收入后纳税,但在仓储环节(约占营业额15%~20%)不能抵扣,存在重复纳税问题。建议在规范物流业市场准入基础上,对营业税税基,比照旅游和联运业,实行扣除外包收入后计税的原则。

 物流企业发票抵扣:由于物流企业不是专门运输企业,其对客户开出的发票,客户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在规范物流业市场准入的基础上,对物流企业开具专用运输发票,准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物流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很多物流企业都实行跨区经营和建立物流服务网络,对凡由总机构统一核算、财务系统联网的物流企业,建议比照连锁经营企业享受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由总机构统一合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3.实例分析

 实例1

广药集团决定投资五千多万元人民币,建立华南地区最大的现代药品物流中心,建成后其珠江三角区的终端客户及全国二级批发市场覆盖率将达到百分之百。通过国际招标,西门子德马泰克公司成为该药品物流中心的设备供应商。

物流中心建成后,将拥有2万平方米阴凉库,商品存储可达25万箱或品种1万个,日配送能力为2500个客户或28000条订单。实现珠江三角区终端客户7~12小时配送(紧急时可达1~2小时),广东省其他地区终端客户覆盖率达四成八,实现24小时配送;全国二级分销商48小时内配送。

该项目以医药物流管理信息为基础,实现物流管理自动化、网络化和柔性化,综合配送能力提高6倍以上。采用高效率分拣设备,借用电子商务技术,实现主供应商和重点客户信息沟通、共享、采购、存储和分拣各环节最优集成。

该物流中心建成后将开展第三方物流,逐步设立多个异地分发中心,实行分级配送,提高配送整体能力,使之成为国内、国际药品配送重要枢纽。

 实例2

某公司2004年销售A产品438万元,缴纳增值税37.23万元,税赋率高达8.5%,比同行业高达2个百分点。其主要原因是当年发生运费38万元,但支付运费时企业从购货方取得的都是普通发票,按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改进方案:

① 该公司成立专业运输公司,解决发票问题。

② 运输仍由购货方负责,但在签订购销合同时,以出厂价格结算。

 

(三)渠道费用

 

1.渠道费用构成

 直销:业务工资、销售提成、场地费、会议费、促销费等等。

 代理:代理费、管理费用等等。

 专营店:场地、设施、人员等费用。

 电子商务:设备、维护、人员等费用。

 物流费用:运输、保管、配送、包装、流通加工和信息处理等费用。

 

2.渠道费用纳税筹划重点

 直销费用:销售人员费用、促销方式、会议费。

 代理费用:支付代理费的方式、管理费用的合理负担。

 电子商务:配送费用的处理方式。

 物流环节:运输费用票据、包装费形式、加工环节等。

 

(四)渠道损失

 

1.渠道损失构成

存货损失、窜货损失、违约损失、回扣损失和坏账损失等等。

 存货损失

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进行扣除。

实例:某公司2004年存货盘亏损失12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待处理,年末未办理审批手续。

进项税额转出:20.4万元

待处理财产损失:140.4万元

年末转入损益:-140.4万元

调整应税所得额:140.4万元

 窜货损失

窜货(越区销售或冲货):经销商为了获取非正常利润,以低于厂家规定的售价向辖区之外的市场倾销产品的行为。

① 窜货原因:价格体系混乱、结算方式问题、渠道发展不平衡、广告力度大但渠道没跟上、年终奖励和推广费等激励措施有问题和经销商恶意行为等。

② 窜货危害:经销商对产品品牌失去信心;混乱的价格和充斥市场的假冒伪劣产品会吞噬消费者对品牌的信心;窜货现象导致价格混乱和渠道受阻,严重威胁着品牌无形资产和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渠道整体纳税混乱。

③ 窜货对策:

首先,堵住源头,企业销售应该由一个部门负责;

其次,加强对销售通路的管理;

第三,实行产品代码制,便于对窜货作出准确判断和迅速反应。

第四,实行奖罚制。

 违约损失

罚款及滞纳金一般不允许税前扣除。因违反合同而支付的赔偿、罚款以及金融部门罚息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实例:某公司由于违反合同约定支付经销商违约金10万元;由于违反工商法规被处以罚款50万元,并将一批有问题商品没收,该商品价款100万元(不含税),进项税额17万元。

违约金10万元可以在税前列支。

罚款50万元及被没收的商品117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

 回扣损失

关于回扣损失,很多企业的管理人员都会有这样的问题:回扣损失应该列支在哪个科目?回扣损失首先要分析是不是合法,如果是合法的,才存在在哪个科目列支的问题;如果不合法,在会计制度当中就不会做出这个规定。

【自检6-1

某公司销售商品一批1000万元,业务员在此次交易中,承诺按销售收入的1%给经销商采购员回扣,计10万元。经领导批准该业务员凭支出证明单报账。

1.这笔回扣支出是否合法?

2.支出证明单是否属于合法凭证?

3.按税法规定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见参考答案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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