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特约评论员 于立生
8月28日,汪泽宝不慎从两三米高的挖掘机坠落,造成右足根骨骨折。3个多月来,其家属去了沣东新城、西咸新区、未央区、陕西省、西安市的人社部门多次,却因管辖权问题,工伤认定始终没能办下来。(12月27日《华商报》)
这事儿并不存在管辖权争议。既然如西安市人社局所称,在今年4月以前,沣东的工伤认定确实由市上在做,但之后西咸新区可以做了,就把管辖权移交了过去;那给汪泽宝做工伤认定,就是西咸人社部门的事。
西咸人社部门表示:西咸工伤认定仅限于企业实际工商注册机关为西咸工商局的,而汪泽宝单位工商注册为省工商局,故无权给他办理。这并不能成立。
一则,汪泽宝单位的实际生产经营地在西咸。二则,虽然按属地原则,工商注册为省工商局的单位,职工工伤认定事宜通常是由市一级人社部门办理,而非区一级;但是,西咸新区可不是普通市辖区,而是副省级国家新区,其行政管理级别大致与西安市相当。否则,也不会有西安市人社部门给西咸移交管辖权那回事儿。要是汪泽宝的工伤认定西咸人社部门不给办,那以后那些工商注册在省工商局但进驻西咸生产经营的企业,一旦有职工遭遇工伤,又该怎么办?
西安市人社局表示:“如果西咸能给我们发函……也可以办理。”但西咸人社部门又不给发函;汪泽宝家属请求西咸人社部门开具不受理证明,以便好去找西安市人社局办理,可又不给开具。这不成了自己不给办理,还不让别家给办理了嘛!
西咸人社部门之所以推诿,主要恐怕还在于汪泽宝是农民工,其称“该员工没有参保,即使做了工伤认定,后续赔偿时如果企业不配合,赔偿落实也是问题。”但是,《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西咸人社部门很可能是怕摊上用人单位一旦不给支付,还要先行垫付再去追偿的麻烦事儿。
可是,且不说汪泽宝受伤后,公司就给他支付了医药费,随后在盖有公司印章的情况说明里也提到“汪泽宝系该公司员工……维修机械设备时受伤”,并无任何要推卸的迹象;农民工权利状况本就处于孱弱状态;要是人社部门再在其工伤认定事宜上推三阻四,怕麻烦,踢皮球,这不成了在没事找事,要给其雪上加霜吗?无正当理由而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导致汪泽宝家属3个月来在当地各级别5部门之间跑来跑去,劳而无功,这已涉嫌严重的行政不作为。
作为人们寄予厚望的,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等等之后的第7个副省级国家新区,西咸新区人社部门要是在职工工伤认定这样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上,不尽心,不给力,不做好配套工作,推诿扯皮,那又如何能够吸引企业放心投资进驻?这更是一个不容不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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