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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契约大宋 | 雇佣制的普遍应用是社会的进步,文明的曙光

编者按:

英国历史学家梅英认为:“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为止,都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宋朝之所以备受历史学家的瞩目,不仅仅是因为它是中国文明的开端,甚至是世界文明的开端。

  • 美轮美奂的大宋街头

宋朝开始“人”的价值凸显,市民阶层兴起,官家(皇帝)都不能否认天下是天下人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的论断。勤政爱民是每个职业官家的必修课。

马克思理论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契约化的宋朝被后世历史学家视为现代文明的拂晓时辰,宋朝以来,殉人习俗已经很少见了;以前的割鼻断手断脚等残忍刑罚逐渐废弃;奴隶贸易转为黑市地下贸易,不被官方认可;坊市制度瓦解,开封成了不夜城;不抑制兼并的自由经济市场开始按照市场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运转;土地租佃雇佣成为常例,部曲这类人身依附关系的奴婢逐渐变成自由民或半自由民,最起码官方不承认贱民这个游离在法律之外的雇主私有财产了。

这不能不说是历史的进步,宋朝的人性光辉和尊重人权的契约化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了官方认可,可以说这是中国文明历史上的一座丰碑,即使元明清等后世出现“开历史倒车现象”,更加凸显出宋朝的难能可贵和历史的进步意义。

(一)《宋刑统》等官方法律不承认“贱口”,奴婢也有法律独立人格

唐五代时期,农奴部曲都是门阀士族的私有财产,政府不得过问。

“奴婢贱人,律比畜产。”

许多自由民甚至为了躲避政府收税,寄田挂名给了有功名的举子士人。这些依附于世家大族的部曲没有独立户籍,也就是说不属于政府管辖的编户齐民系统,查无此人。

当然,有利有弊。弊处就是这些人不受官府保护,低人一等,可以自由买卖,甚至无法与自由民通婚,没有允许不能参加科举。

  • 《宋刑统》进步意义明显

宋朝时期,《宋刑统》虽然大体抄袭《唐律》的内容,但是在实际操作层面,除了官奴隶(教坊司官妓)再也没有贱民阶层。

淳化二年(991),陕西饥荒,百姓吃观音土,易子而食。“贫民以男女卖与戎人”为了活命,大宋的边区百姓不得不把孩子卖给番人作奴隶。

这件事被宋廷知晓后,大为震惊。朗朗乾坤,天地昭昭,我大宋子民怎么能做奴隶?于是派遣使者,中央财政专款调拨营救被卖儿童,赎回后送还家乡。同时加紧开仓放粮,赈济灾民。

这个从侧面也看出宋朝朝廷认为人口买卖不是文明社会该干的事,只有蛮夷番邦才会干。

(二)宋朝法律契约保护奴婢的合法权益

法律禁止地主束缚佃农租客的人身自由,佃户可以到期后自由去留,不必经过雇主同意。如果雇主闹事阻拦,可以报官申请法律救济。

天圣年间,宋仁宗下诏:“自今后,客户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须每田收田毕日,商量去住,各取稳便,即不得非时衷私起移。如果主人非理拦占,许经县论详。”

租佃契约条理分明,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发生纠纷。

“明立契约,举借种粮,及时种莳(shi),俟收成依契约分,无致争讼官司。”

如果在租佃期发生地龙翻身等非抗力因素,地主在道德上有抚恤义务,若是没有,佃户可以违约,“徒乡易主,以就口食”。即使地主告官,州县也不会受理。

为了避免出现终身为奴的现象,宋朝法律有明确规定

“在法,雇人为婢,限止十年。”

雇主为了挽留住雇工,也是仁义礼遇佃户,雇佣关系良好。

南宋士大夫袁采告诫家人要体恤佃户:“人家耕种出于佃人之力,可不以佃人为重?遇其有生育、婚嫁、营造、死亡,当厚酬之;耕耘之际,有所假贷,少收其息;水旱之年,察其所亏,早为除减;不可有非理之需,不可有非时之役……”

苏东坡大学士一语道破宋朝雇佣逻辑:

苏东坡认为“民庶之家,置庄田,招佃客,本望租课,非行仁义,然犹至水旱之岁,必须放免欠负、贷借种粮者,其心诚恐客散而田荒,后日之失,必备于今故也。”

(三)宋朝雇佣合同和雇佣中介的出现

宋朝出现了经济意义上的雇佣关系,双方自愿签立合同文书,出卖劳动力换取银钱。

“自今人家佣赁,当明设要契。”

“年满不愿留者,纵之。”

宋朝时期的雇佣合同甚至出现了模板,不需要笔帖式(文书)再手写涂抹,已经有印刷好的合同范本,只需要填上雇佣双方姓名、约定日期、工作内容、违约罚款等信息即可。

到了南宋年间,官奴隶也渐渐销声匿迹。出现了雇募人力的现象。“差雇”是摊派任务,但是薪水高于市场价,“人皆乐赴其役”。“和雇”则是按市场自由雇佣人力,自愿签约,政府只是雇主的身份而已。

宋朝的时候,四川成都已经出现出卖苦力的“棒棒”的雏形。

“邛州村民日趋成都府小东郭桥上卖工,凡有钱者,皆可雇其充使令担负也。”

  • 大宋成都府卸货的苦力工

  • 东京开封城雇工遍地走

东京开封是国际化大都市,人力资源充足。甚至形成了早期掮客中介,类似于现代西方的工会组织。只要雇主有需求,行会就会尽全力满足,可以说,人力资源中介在大宋并不稀奇。

“凡雇觅人力、干当人、酒食、作匠之类,各有行老供雇。”

(四)宋新社追评:

有的人曾说,如果大宋没有灭亡,中国是否有可能进入资本主义社会,毕竟大宋的重商主义已经让作坊式大规模生产出现了雏形。自由市场经济下的大宋,雇佣制的普遍应用解放了劳动力,充实了人力资源市场,使得大宋某些方面已经逐渐具有现代文明的雏形模样。

“历史大势浩浩汤汤,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中国社会的进步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相反还有曲折倒退,宋朝灭亡后蒙元的“驱口投下户”、“九儒十丐”的成分划分,“匠籍”的固化,奴隶制又死灰复燃。明朝皇室甚至出现殉人的现象。清朝八旗视所有包衣奴才为自己的私有财产,中国社会出现“开历史倒车”,契约化的中国文明进程被迫中断。

日本历史学家宫崎市定认为宋朝的契约化是一项开天辟地的进步,是全世界文明的曙光,照亮了世界前进的方向。

“前代用以各良民区分的贱民阶层,到宋代以后已不存在,这无异于是一项重大的’人权宣言’。”

这也是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曾说喜欢穿越回宋朝生活的理由之一。

契约化的大宋让游戏规则明朗化,生活成本大大降低,“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法律的保障,宋朝的宽松生活氛围也就让后世历史学家趋之若鹜。

参考文献:

《宋史》元脱脱

《续资治通鉴长编》

《东京梦华录》孟元老

《湖海新闻夷坚续志》

《文献通考·户口考》马端临

《罗鄂州小集》罗愿

《开庆四明志》吴潜

《唐律疏议》

《袁氏世范》袁采

《宋会要辑稿》徐松辑

《古代法》英·梅英

《宋:现代的拂晓时辰》吴钩

(文/特约编辑兰格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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