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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提银行借款的利息:
预提银行借款的利息:
      是指应由本期负担,但由后期支付的费用.

我们知道,银行借款的利息一般采用按季结算的办法.
为了正确核算费用支出和财务成果,企业或个人应于每个季度的前2个月预提应付利息,分别计入当月的“财务费用”账户,季末再根据银行转来的“借款利息通知单”作出调整。  这是季度结算的一个完整流程。 分录就是根据这个做的。



A.计算公式:

银行借款利息=银行借款月平均余额×月利息率  (公式1)

银行借款月平均余额=银行借款每日余额累计数(当月)÷30天 (辅助公式)



B.具体演示:
  我们以7、8、9这三个月为一个季度结算,分录的生成应该是这样得出的:

〔例如〕①某商业企业7月份短期借款平均余额1 200 000元,月利息率7.5‰,7月份的应付利息为?
   解答:根据已知条件,我们套用公式1,即
  1 200 000×7.5‰=9 000(元)

  根据计算结果作7月份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利息        9 000
  贷:预提费用——借款利息    9 000


   ②该企业8月份借款余额为900 000元,假定月利息率仍是7.5‰,那么8月份的利息为:(操作同上)

  900 000×7.5‰=6 750(元)

  根据计算结果作8月份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利息        6 750
  贷:预提费用——借款利息    6 750


③该企业9月下旬接到银行“借款利息通知单”,三季度实际支付利息23 200元,企业实际支付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利息         7 450 (23200-6750-9000=7450)
    预提费用——借款利息    15 750 (6750+9000=15750)
  贷:银行存款                23 200


慢慢看下来,就明白了。
实在不明白,可以死记步骤。其实就是套用公式,一样管用。

补充问题的回答:每个季度,只需前2个月预提应付利息.并分别计入当月的"财务费用"帐户. 就可以了.这两个月可以说完全是为第三个月的实际利息支付做准备.
    第三个月,也就是银行季末结算的时候,你根据银行转来的“借款利息通知单”对"财务费用"帐户作出调整,计入当月的分录后.才会最终实际支付.

你的理解应该说是对的.

至于实际预提的时间,每个月末当天,得到银行借款每日余额累计数数据后,马上能算出预提利息.你先做入当月分录即可. 当天下午或次日上午,就要完成实际预提了.  我觉得不要拖,就算是用资金转帐的方式完成实际预提,也应该及早完成. 有的机构头两个月不发生实际预提,只生成当月目录.待到季末结算时才发生实际预提,然后马上支票转帐支付给银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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