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从4月15日开始,将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条件与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适应程度,核定的经营范围从小到大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一类药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
二类药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处方药(注射剂、肿瘤治疗药、抗生素、生物制品、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中药饮片等除外)。
三类药店:可以“全部经营”,但必须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还应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下同)和2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这一政策的落地,将有60%以上的“药品零售药店”不具有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或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和2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的条件,这类药店“经营药品”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缩小,而为了生存,势必在“非药品经营”方面下大功夫。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