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尚同》之法制精神:遵从裁判

           

社会合同是人民之间达成的一种合意,合意既然是一种相互承诺,那么就必须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墨家提倡“言必行,信必果”,信守承诺,遵守合同,不可出尔反尔。换句话说,合意就是法律,在法律没有修改之前,必须得到切实的遵守。

然而,社会合同虽然已经成立,未必就人人能自觉遵守。单方面失约的事情很是常见,对合同不同的理解也很常见,各说自话,纠纷由此再生,如果没有裁判,那么天下之乱就永无停息。人民之间没有合意,或者有合意而得不到切实遵守,这都是非常糟糕的事情。墨子把天下混乱残害的根源归结于两点:第一是由于缺乏共同的认识,第二是由于缺乏共同的政治领袖。[1]——缺乏共同的认识,指的是人们之间没有合意,社会合同就无法成立;缺乏共同的政治领袖,指的是没有裁判,社会合同的法律效力就无法维持。故此,社会合同成立之后,为了维护合同的尊严,使合同得到切实的履行,就必须设立专门的裁判。

这个专门的裁判,今天我们称之为法官。在墨子那里,法官是由先前的民选政长来担任的。

有意思的是,法官上任时,有一个就职演说,法官们说:既然选我来执法,那么,执法的最终结果请大家务必遵守,“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上有过则规谏之,下有善则傍荐之。上同而不下比者,此上之所赏而下之所誉也。”否则,不仅是上面要惩罚,百姓也是要非议的。——这里的“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并非说大家不可以有语言上的异议,而是指大家必须有行动上的遵从。否则,就不会有“上有过则规谏之,下有善则傍荐之”之说。“上同而不下比”,强调的是向上走司法渠道,指的是对法官裁判结果的一种向上服从。墨子所担忧的是大家没有司法遵从意识,司法权威遭到破坏,纠纷无法停息,出现法官判决结果无法执行的情况。

石头抛上天,终究要落下地。有必要的司法遵从,才能息诉止讼。若大家都没有遵从裁判的意识,则法制社会就无法建立。所谓法以必合,为了“同一天下之义”,墨子主张建立一个严密统一、逐级服从的司法体系。这个司法体系有如下三个特点:

(1)强调法官的道德修养,以及法官对天志兼爱的信仰。首先,各级法官都必须心中有道德律,有极高的道德修养,他们必须是,“里之仁人也”,“乡之仁人也”“国之仁人也”“天下之仁人也”; 其次,墨子认为,各级法官还必须仰望天空,以天志为信仰,不得有违天志兼爱的原则。如果说墨子尚同也有上同的意思,那必须明确,墨子上同,最高的同是上同于天。天子上同于天,天又下同于民,“天志兼爱天下之百姓也”,墨子所谓天,不是苍苍莽莽之天,乃以百姓为天。墨子要求法官上同于天,下同于民,不忘民意与社会合同。

(2)强调司法系统的权威性,以及司法判决的刚性法则。首先,各级法官有权依法进行判决,在出现诉讼的时候,里一级的法官“一同里之义”,乡一级的法官“一同乡之义”,国一级的法官“一同国之义”,最高级的法官“一同天下之义”; 其次,司法统一,逐级上同,下级绝对服从上级。从司法判决的效力来说,上级法官的判决效力要高于下级法官。最后,司法的规则是“上同而不下比”。规谏、傍荐都是可以的,但司法判决的结果必须得到遵从,“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3)强调赏贤罚暴的路径,以及罪行法禁的存异法则。其实,如果明白墨家崇尚的乃是合同,那么我们就可以理解:尚同,乃是求同而存异。所谓求同,那是谋求人民合意,以社会合同为法,遵从法官裁判;所谓存异,则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让不同的人各得所宜。这里列举两例:A.墨子说“赏贤”“罚暴”——暴,必用法律来规范,一同天下之义;贤,适宜用奖赏的方法来鼓励,对不贤的人,可以存异。B.《墨子·尚同》有言“赏当贤,罚当暴,不杀不辜,不失有罪”,《墨子·经说上》又提出“罪不犯禁,虽害无罪”。这是墨家尚同之中的存异法则。从罚暴惩罪的原则出发,墨子在诸家中最早提出罪行法定主义。墨子将“罪”与法律明文所禁相联系,指出“罪,犯禁也”(《墨子·经上》);只要不触犯刑法明文所禁,虽然行为有害,也不构成犯罪。

任继愈说:“尚”字和“上”字有时通用,“尚同”也就是“上同”。[2]这种理解是部分正确的。

这种理解的合理之处在于:墨家尚同学说的确有非常强烈的法制精神,其强调了司法系统的权威性,以及司法判决的刚性法则,墨子认为人们不管怀有何种异议,仍必须在行动上遵从司法裁判,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任继愈没有认识到,墨家尚同,首要在于崇尚社会合同;其次在于谋求人民合意;然后才是“上同”于司法裁判。“上同”乃是一种对法意的遵从,而非对领袖的膜拜;“上同”乃是对天志民意的敬畏,而非对官僚的苟同;“上同”乃是求同而存异,绝非范天下于一型。剔除偏见与苛责,还原墨子尚同学说的基本精神:一曰共处,二曰协约,三曰法制。此外,还可以明了,贯穿尚同三篇的,有“义政”精神。

南方在野相关系列文章:

尚贤》略述

尚贤》之强国精神:和谐崛起

尚贤》之法制精神:“举公义,辟私怨”

尚贤》之平民精神:启动“贤”的竞赛

尚贤》之人本精神:富贵敬誉——兼论墨子的“众贤”需要理论

尚贤》之实利精神:察能量功

尚同》略述

《尚同》之共处精神:崇尚“合同”

《尚同》之协约精神:谋求合意

《尚同》之法制精神:遵从裁判

《尚同》之民主精神:天下为公

[1]任继愈著:《墨子》,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7月第一版,第54页

[2]任继愈著:《墨子》,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7月第一版,58页。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章豪:《民法总则》第10条后段(习惯作为民法法源)评注∣民商辛说
成文法传统中的创新
理论 | 违约金调整问题的实证分析
冯文生:个案比对技术的运用——以房抵债流押禁止规则适用实例解析
裁判突袭:法官的“黑箱操作”?
南京中院发布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件十大优秀案件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