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反违章,是指通过管理手段或技术手段控制和消除违章行为和状态的工作。
作业性违章:指在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主管单位以及本单位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措施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指挥性违章:指违反国家、行业、上级主管单位以及本单位颁发的技术规程、标准、条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管理性违章:指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主管单位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主管单位以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反事故措施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在生产现场发生的作业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的统称“行为性违章”。
1.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用品或装置。
3.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不按规定签名。
4.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5.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1.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2.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3.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
4.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
5.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1.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管安全监督机构。
2.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
3.未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4.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
5.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
俗话说: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每一件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背后
都伴随着一系列“三违”作业的发生
因此
我们要时刻从细微处入手
从小事抓起,防微杜渐
自觉严格地进行标准化作业
真正认识到:
反违章的根本,
是对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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