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
近日,邢台沙河市民范女士向本报反映称,今年3月份,她在沙河市出了一场车祸身体受伤,在沙河市人民医院住院半年多。出院后,她发现自己的病案错误百出,导致其无法做伤情鉴定。记者采访后,沙河市人民医院回复,将更正错误信息,其他问题调查后处理。
范女士3月17日发生交通事故入院治疗,“出院记录”却显示2017年3月9日有诊断记录。
反映:病案出错,无法做伤情鉴定
3月17日,范女士出了一场车祸。她告诉记者,当日上午11时许,她骑着电动车在沙河市新兴路上行驶,行驶至新兴路与迎新街交叉口北侧时,与一辆公交车发生事故。当时她被甩出很远,只觉得眼前一黑,就倒在了地上。之后,她被送往沙河市人民医院,先后在该院急诊科、内科、骨一科进行治疗。
范女士称,住了多半年医院,花费了38000多元,总共获赔两万余元,自己还花了一万多元。令她不解的是,当她去保险公司申请报销的时候,被告知不能报销。“因为我的病案记录和片子表现出来的结果大相径庭。”
范女士说,她是被公交车撞倒在地而受伤住院,而医院医生在病案上写的是因为惊吓所致。“保险公司不给赔,伤情鉴定也没法做。”
调查:病案上存在多处错误信息
11月29日,范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当时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记者看到,“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一栏中显示,2017年3月17日11时许,高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沿新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迎新街交叉路口北侧处时,与同方向在前面行驶的范女士骑的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范女士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范女士无事故责任。
随后,记者在沙河市人民医院为范女士出具的“住院病案首页”上看到,“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是“行人损伤,与小汽车、轻型货车或篷车碰撞。”
此外,“出院记录”上病例特点一栏中显示,“患者因车祸受惊吓后出现头晕,伴有恶心,未呕吐。”诊疗经过一栏显示,“入院后内一科给予完善检查,于2017-03-09补充诊断:颈椎病。由内一科转入骨一科治疗,检查后于2017-03-09补充诊断……”
对于以上两种表述,范女士质疑,“我是3月17日出的事,医院3月9日就给我诊断了?”范女士还说,她是骑着电动自行车被公交车撞伤的,并非因车祸受惊吓,也不是“行人损伤”。“医生所写与事实相悖,导致我索赔难以正常进行。”范女士说。
此外,在范女士“入院记录”上“家族史”一栏写着“父亲体健,母亲已故。”范女士称,她的父亲不在了,母亲还健在,这也写错了。
回应:更正错误信息,其他问题将调查
范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本身就是受害者,医生却不能实事求是地将其病案写出来,而是频频出错。“不仅如此,住院费清单上也有错。”
随后,记者在范女士提供的一张今年5月30日由沙河市人民医院骨一科开具的“沙河市人民医院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上看到,有一项“肿瘤标志物(女)”单价为148元。“我根本没用,为啥出现在我的费用清单上?”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沙河市人民医院骨一科,没有找到医生靳某。随后,在该院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该院副院长靳广书接待了记者,他记录下了记者反映的问题后表示,病案上的错误信息会更正,费用清单不符的问题将在调查后处理。
靳广书称,这是个例,关于范女士病案上错的信息,在原病案上是不能更正的,需要在“沙河市人民医院住院患者病历信息更正申请表”上来更正。
(燕赵都市报记者 张会武 通讯员 张晓旭 文/图)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