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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厦交管新增"重罚"条款 乱打远光灯罚200元

明年厦交管新增"重罚"条款 乱打远光灯罚200元

2011年12月29日07:00厦门网-厦门日报王元晖我要评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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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记者 王元晖)《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不少条款新增“重罚”这一关键字。

  逆向行驶将罚500元

  《规定》增加一条罚则:在桥梁、隧道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处以500元罚款。

  《规定》中设定了13项针对机动车违法驾驶行为的处罚条款,罚款分为100元、200元、300元和500元的顺序递进。轻微事故不及时撤离的处罚,罚金最高。与其并列的,还有逆向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司机都将付出500元的代价。

  给交通“添堵” 罚款300元

  以下行为,司机将被罚款300元: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让行的;不按规定借道或变更车道的;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遇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的;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或者借道超车、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的。

  违规占专用车道罚200元

  元旦起,夜间乱打远光灯的行为将被罚200元。违反规定进入公交专用车道、应急专用车道行驶的,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上路行驶的,也将受到罚款200元的处罚。

  套牌伪造车牌重罚1万元

  据了解,明年,对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法扣留机动车,并处以10000元罚款,还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以15日以下拘留。擅自施划、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章记分对车不对人

  明年,我市将对交通监控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机动车累积记分制度,即“违章记分对车不对人”。坊间有传言——元旦起司机超速50%,将被吊销驾照。昨天有关部门否定了这一说法——明年对超速的处罚,仍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省实施意见的规定实施。

(厦门网-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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