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个月的时间,农村土地改革就进入最后一年了,对于农民来说这是至关重要的一年,因为很多农民都将在明年失去自己不符合规定的房屋,尤其是农村的“一户多宅”情况,但是以下3种人就不用有这些顾虑,因为他们的一户多宅完全属于合法范畴!
1、正常继承来的一户多宅
农民本身有自己的房屋,但是亲人去世之后,属于亲人产权的房屋,咱们是可以合理继承的,但是因为咱们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对于继承来的房屋我们是不能再重新改建的,但是肯定不会以“一户多宅”的名义被拆除!
2、村内流转用于农业建设的一户多宅
因为宅基地是可以在村内流转使用的,所以如果农民在农业生产方面需要多处宅基地使用的情况下是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买卖新的农村房屋以及宅基地的。
3、“小户型”一户多宅
举个例子,农民有5处宅基地5处房屋,但是每处宅基地的面积都非常小,5处加起来的总面积也没有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宅基地面积大小,这种情况下,只要面积不超标国家是不限制农民房屋的数量的,是合法的“一户多宅”!
除了以上这3种以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相关部门特殊允许的,由于管理部门衔接产生的没有处理的一户多宅,在没有给农民合理解决之前也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不属于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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