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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
珠海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前  言
   二十一世纪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希望和竞争的世纪,因此,培养造就一代热爱祖国、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体魄强壮的一代“四有”新人,对构建珠海未来的人才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三基地一中心”的发展目标,在2007年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至关重要。
珠海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和儿童发展需要,1994年制定颁布了《九十年代珠海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各司其责,全面推进《纲要》的实施,使“儿童优先”原则在全社会形成共识。经过多年的努力,《纲要》提出的促进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提出的24项2000年全球目标基本实现,我市被国务院评为“三优”工程先进市,儿童事业的发展获得历史性的进步。
  ——儿童发展社会环境日趋优化。随着珠海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的功能日趋完善,社会及自然环境不断优化。政府对儿童发展的经费投入逐年增加,为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珠海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儿童卫生保健事业已经列于全省先进行列,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由90年代中期的12.59‰、14.63‰、45.68/10万下降到2000年的11.97‰、13.65‰、27.99/10万以下。全市儿童“四苗”单苗接种率均达到97.6%以上,“四苗”覆盖率也超过97.3%以上,连续23年无脊髓灰质炎病例发生。
  ——儿童教育在巩固中不断发展。基础教育不断加强,“普九”成果得到巩固发展,社会育人环境更加优化。2000年全市3—6岁儿童入园率达89.1%,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小学学生完成率在99.98%。家庭教育正被广大家庭普遍重视,形成了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儿童教育工作格局。
  ——儿童合法权益有了基本保障。重视和加强儿童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切实保障儿童的各项合法权利。
  ——处境困难儿童的成长愈来愈受到社会的关注。目前我市已建有儿童福利院、特殊教育学校(聋哑学校)、珠海市儿童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初步形成了为特殊儿童群体服务的体系。希望工程、春蕾女童助学计划受到社会的极大关注,热爱儿童、爱护儿童、为儿童办好事、办实事蔚然成风。
珠海市的儿童事业在“九五”期间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但是与我市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儿童发展的整体水平仍需提高;部分儿童卫生保健指标尚未达标;城乡间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及水平差异较大;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教育、保护问题亟待解决;儿童图书馆及校外活动等场所缺乏;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待加强等。
  为推动我市儿童事业的进步与发展,根据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总体要求,参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状况,制订《珠海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等4个领域,提出了二十一世纪第一个十年我市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
  《规划》的发布和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市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
总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本,建立并完善与珠海“三基地一中心”发展目标相一致的儿童工作体系、法律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进一步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全面优化儿童成长的环境,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使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一)目标与指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先天出生缺陷的发生。
——规范婚前保健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率达99%以上。
——住院分娩出生缺陷发生率下降到6‰以下。
2.进一步降低儿童死亡率及孕产妇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8.2‰和9.7‰以下。
——消除新生儿破伤风,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0.5‰以下。
——降低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出生窒息、早产和低体重、儿童伤害等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 ——大力推广儿童腹泻口服补液工作,小儿腹泻口服补液使用率达90%以上。
——计划免疫单苗接种率达90%以上,“四苗”覆盖率达90%以上,乙肝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
——将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5/10万以下。
——促进住院分娩,使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今后10年维持此水平。
——95%以上高危妊娠及产科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处理或转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
3.形成比较完善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提供优质的妇幼卫生保健服务。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95%和90%。
——加强少年儿童的常见病防治。实施学生“近视眼防治计划”和“龋齿防治计划”,控制近视眼发病率,学生龋齿填充率达到80%。
——为妇女儿童提供心理行为指导,使心理行为有障碍的儿童得到矫治。
——以家庭为单位,妇幼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4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90%以上。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在2000年的基础上下降1/4。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9%。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达98%以上。
(二)策略与措施
1.遵循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法制保障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把妇女儿童的健康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五”规划,制定和调整妇幼卫生政策,增加妇幼卫生及计划免疫的经费投入。到2010年妇幼卫生经费在卫生经费中所占比例达到12%以上。
2.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保健意识。建立完善卫生监督与执法体系,充实监督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终止妊娠、结扎手术等法律规定的专项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
3.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儿童享有基本的医疗服务。通过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4.城区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各社区建立起卫生服务中心,形成市妇幼保健院、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理分工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农村切实加强区、镇、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的建设,保证卫生政策和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
5.建立健全一支妇幼卫生信息统计专业队伍,建立较为完善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网络系统。逐步完善孕产妇死亡监测、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出生缺陷监测体系,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和对信息的利用能力。强化妇幼卫生信息的反馈和监控,针对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因素,提出科学的对策。
6.充分发挥市遗传优生研究所的作用,开展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和优生咨询,降低本地区出生缺陷发生率。卫生部门把好婚前医学检查关,民政部门把好婚姻登记关,保证健康婚配,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7.积极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等疾病的筛查工作,早期发现有先天性、遗传性、代谢性疾病的患儿,及时治疗,避免残疾儿的发生。
8.落实《珠海市围产保健实施细则》,严格执行《珠海市孕产妇、围产儿三级转诊制度》,确保高危孕产妇和围产儿能够安全、及时地护送到市、区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护、治疗和抢救。
9.城市卫生机构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持等形式,帮助农村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能力。积极推广高危妊娠管理、新生儿窒息复苏、口服补液疗法等适宜技术,不断提高镇级卫生院的技术水平。
10.对儿童营养不良、肺炎、腹泻、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的发病情况进行科学调查,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防治。
11.坚持定期定点常规免疫冷链运转,提高和巩固免疫覆盖率和有效接种率,预防性注射达到安全注射标准。扩大免疫规划,逐步将新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加强规范化免疫门诊建设,实现计划免疫信息化管理。
12.开展儿童眼、听力、口腔保健工作;开设儿童心理咨询门诊,进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测量及矫治工作。
13.普及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研究和探讨深入社区、家庭的有效的健康教育方法,办好新婚学校、孕妇学校、科学育儿学校,把妇幼保健知识普及到每一个家庭,提高妇女、儿童利用妇幼卫生服务的能力。
14.巩固爱婴市和爱婴医院的成绩,推广母乳喂养。实行产后半小时内吸吮、24小时母婴同室,开展母乳喂养知识及技巧的宣教、咨询。
15.加强学生的营养,实施学生“牛奶计划”。争取城区幼儿每天有一支固定包装的纯牛奶,中小学生每周配2-3次固定包装的纯牛奶,使儿童体质合格率逐年上升。
16.加强流动人口的两个系统管理,在流动人口聚居的地区建立流动人口妇女和儿童登记制度,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指标。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要为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提供卫生保健、计划免疫系列服务。
17.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中小学按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推行儿童体育与健康个体评价标准,健全学生体质健康卡,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
二、儿童与教育
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一)目标与指标
1.发展儿童早期教育,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大力发展0—3岁儿童的教育,形成0—6岁完整的学前教育体系。
——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5%以上,全市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2.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入学率达100%,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
——初中毛入学率达100%,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小学、初中学生毕业率分别达99%、98%以上。
——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5%以上。
——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0%以上,普通高中招生逐年提高到70%以上。
——高中毕业生毕业率分别达97%以上。
4.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小学专任教师大专学历达85%以上,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学历达80%以上,幼儿园教师学历达标率100%,专业合格率达95%以上,保育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中小学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配备合格率达95%以上。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家长学校办校率达100%。
——家长学校达标率达90%以上。
——儿童家长家教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二)策略与措施
1.各级政府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发展。
2.切实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总量,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生均教育经费逐年递增。
3.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中小学布局,合理布点设校,镇办初中、高中由区或市举办。加强规范化学校建设,推进学校现代化建设步伐。
4.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普及义务教育体系,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将视力、听力、智力残疾教育专项列出,分类教学,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落到实处,尽快完善特殊学校的硬件配备。
5.把婴幼儿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完善0─6岁儿童教育管理体系。以公办园为骨干和示范,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农村每个镇办好一所镇中心幼儿园,城市每个社区办好一个学前儿童保教服务指导机构。
6.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师德教育,提高学历层次,重视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实行校长职级制,全面实施校长负责制和教师聘任制,重点提高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的业务和管理水平。
7.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现代开放的教育理念,建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模式,深化中小学教育内容、教学方法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8.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素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
9.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各学校要建立劳技专用教室,开设劳技课,丰富学生实践活动的内涵,培养学生综合实践的能力。
10.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术手段现代化。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加速中小学校信息网络建设,2003年基本实现校校通,2007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11.加强对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管理工作,妥善解决流动儿童的入学问题,确保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2.加大政府对贫困学生扶持力度,开展扶助特困家庭学生的“手拉手,一帮一”的助学工作。多渠道建立助学金,确保经济困难和学习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建立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免收制度。
13.充分发挥社区作用,健全市、区、街道三级社区组织,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网络,逐步实现学校面向社区服务的功能,同时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和发展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14.进一步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充实家庭教育指导队伍,扩大家庭教育宣传覆盖面,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掌握现代科学育儿的知识和方法;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家长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创建一批市、区、镇级的示范性家长学校。
15.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积极发挥有关部门的社会教育功能,进一步推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形成条块结合的儿童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实现儿童教育科学化和社会化。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完善儿童法律保障机制,全面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一)目标与指标
1.制定和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2.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3.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保护儿童人身安全。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4.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减少重新犯罪,提高未成年人帮教对象帮教率。
——中小学普遍开设法律知识课程,中小学生普法率达100%。
5.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
6.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二)策略与措施
l.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儿童权利公约》。制定并健全保护儿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2.建立健全儿童法律保护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检查、督促儿童权益保障法规的贯彻落实。
3.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提高未成年人运用法律自我保护的能力。保护儿童免遭社会及家庭暴力、虐待以及各种形式的身心伤害,保障儿童人格与尊严受到尊重。
4.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工作。街道(镇)、居(村)委会及工、青、妇基层组织要建立帮教队伍,切实落实对有不良行为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
5.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杀害、强奸、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强迫、利诱未成年人犯罪或进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严禁儿童服食毒品;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
6.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相互配合,在侦查、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采取有别于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特殊方式,依法处理案件。法律援助部门应优先受理符合条件的少年儿童法律援助案件。
7.依法加强娱乐场所、文化市场和网吧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未成年人涉足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场所;严禁淫秽、迷信和渲染暴力、恐怖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市场;制订落实儿童不宜进入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限制规定和措施;加强对营业性网吧的管理。
8.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加强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开设歌舞厅、网吧等。
9.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
10.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有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知识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11.教育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摧残,保障儿童人格权与身份权。
12.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儿童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13.在社区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一体化的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积极做好受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工作。
四、儿童与环境
优化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
(一)目标与指标
1.优化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农村安全饮用水人口覆盖率达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6%以上,农村自来水末梢水四项指标总合格率达90%。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以上,其中卫生户普及率达90%以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城市空气质量级别保持在I——II级。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50%以上,绿地率达46%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30平方米。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公民意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加强对儿童食品、用品、游乐设施等产品标准的管理和质量监控,保证其安全无害。产品标准登记备案率达100%,产品质量监督合格率达95%以上,其中:儿童游乐设施定检率达到95%以上;儿童大型游乐设施检验、登记注册率达到100%。
市、区都建有一个以上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每个社区因地制宜创设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
3.对困境中的儿童予以关注。
──发展残疾儿童康复事业,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健全市、区儿童福利机构,各区至少建立起综合性福利院儿童部,改善设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二)策略与措施
1.政府在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的原则,将儿童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全面确立“儿童优先”的社会意识。
2.加大市财政对改水改厕的投入,多方筹集资金,广泛开展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加大改水改厕力度,提高农村的环境卫生质量,创建卫生村镇。
3.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保证环境保护投入,加强国家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完善园林绿地系统规划,保护森林和绿地,积极防治“三废”对水质、大气等环境污染,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及城市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工作。
4.广泛开展儿童环保意识教育,引导儿童树立爱护环境的良好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积极参与环保行动。
5.全面贯彻实施有关儿童食品、用品、游乐生产和经营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控力度,大力加强标准、计量以及质量检测等技术基础工作,普及质量安全与法制知识,增强全民质量法制观念。
6.各级政府应把建设市、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纳入到城镇规划及政府基建投资计划之中。
7.充分发挥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监护、管理和教育功能,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场等社会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为儿童提供必要的服务,免费或低费向儿童开放,提高社会效益。
8.建立健全市、区、镇(街道)、村四级少儿文化活动中心网络,重点办好街道、村少儿文艺活动室。坚持办好每年市少儿艺术花会等艺术比赛活动。组织开展少儿艺术作品评比活动,鼓励创作和出版儿童图书、歌曲、影视等优秀作品,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和精神食粮。
9.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电子媒体都应当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鼓励儿童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中要有突出保护儿童、促进儿童发展的内容。
10.充分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建立一批市级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儿童的科普组织网络建设,形成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立和巩固一批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广泛开展科普教育活动。
11.进一步强化流浪儿童收容机构的教育、遣返功能,加强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努力减少流浪儿童的反复流浪。
12.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鼓励公民依法收养,使更多孤儿、弃婴回归家庭,在正常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13.探索建立儿童福利社会化的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孤残儿童的救治工作。在完善政府开办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社区儿童福利事业。
组织与实施
1.珠海市各级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
2.各级政府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要将《规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3.各级政府应保证实施《规划》必需的经费和人员编制。
4.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坚持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三年组织一次表彰活动,奖励对实施《规划》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与个人。
5.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6.注意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加强对实施《规划》的意义及《规划》中目标与指标、策略与措施和相关知识的宣传。
监测与评估
1.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搜集和整理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数据资料,分析儿童发展现状,预测儿童发展趋势,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2.加强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市、区级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状况。分性别统计指标要纳入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完善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国家统计、法律监测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3.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报送、评审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市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5年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终期监测评估。
4.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根据《规划》要求,提出监测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分性别数据库;收集、整理有关儿童发展数据指标,编写市级年度监测统计报告;指导区级开展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审评市级统计监测报告,分析实施《规划》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关成员单位与区级儿童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开展阶段性评估,编写评估报告。
  各区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开展本地区《规划》监测评估工作。

珠海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 2010年)指标量化表

指 标 名 称

指标

代码

计量

单位

2000年

2005年

2010年

 

一、儿童与健康

婚前医学检查率

1

%

61.46

95

99

 卫生局

住院分娩出生缺陷发生率

2

8.49

7

6

 卫生局

婴儿死亡率

3

11.97

10

8.2

 卫生局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

13.65

11.7

9.7

卫生局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

5

0.14

0.5

0.5

 卫生局

小儿腹泻口服补液使用率

6

%

64.06

85

90

 卫生局

计划免疫单苗接种率

7

%

85

90

90

 卫生局

“四苗”覆盖率

8

%

85

90

90

 卫生局

乙肝疫苗接种率

9

%

85

90

90

 卫生局

孕产妇死亡率

10

1/10万

27.99

20

15

 卫生局

住院分娩率

11

%

99.61

99

99

 卫生局

高危妊娠及产科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处理或转诊率

12

%

 

 

95

 卫生局

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13

%

 

 

100

 卫生局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14

%

68.65

90

 95

 卫生局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15

%

67.25

85

 90

 卫生局

学生龋齿填充率

16

%

 

 

 80

 教育局

妇幼保健知识普及率

17

%

 

 

 80

 卫生局

4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

18

%

81.31

85

90

卫生局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下降

19

%

3.42

3

2.56

  卫生局

 

续表(一)

指 标 名 称

指标

代码

计量

单位

2000年

2005年

2010年

来 源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

20

%

4.51

3.76

3

  卫生局

合格碘盐食用率

21

%

98

98

99

  卫生局

中小学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

22

%

93

96

98

  教育局

二、儿童与教育

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

23

%

89.1

93

95

  教育局

小学生入学率

24

%

100

100

100

  教育局

控制小学辍学率

25

%

0.5

0.5

0.5

  教育局

初中毛入学率

26

%

100

100

100

  教育局

控制初中辍学率

27

%

1

1

1

  教育局

小学学生毕业率

28

%

99

99

99

  教育局

初中学生毕业率

29

%

96

97

98

  教育局

残疾儿童入学率

30

%

80

85

95

  教育局

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31

%

90

90

90

  教育局

普通高中招生比率

32

%

40

55

70

  教育局

高中毕业生毕业率

33

%

90

95

97

  教育局

小学专任教师大专学历率

34

%

53.8

80

85

  教育局

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学历率

35

%

47.11

70

80

  教育局

幼儿园教师学历达标率

36

%

98

100

100

  教育局

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率

37

%

72.5

85

95

  教育局

幼儿园保育员持证上岗率

38

%

28.8

90

100

  教育局

中小学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配备合格率

39

%

 

 

95

  教育局

家长学校办校率

40

%

99.15

99.50

100

  教育局

 

 

续表(二)

指 标 名 称

指标

代码

计量

单位

2000年

2005年

2010年

 

家长学校达标率

41

%

 

85

90

教育局

儿童家长家教知识知晓率

42

%

 

85

90

教育局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中小学生普法率

43

%

100

100

100

政法委

四、儿童与环境

农村安全饮用水人口覆盖率

44

%

100

100

100

卫生局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45

%

93

95

96

农村自来水末梢水四项指标总合格率

46

%

76.5

85

90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47

%

90

93

95

农村卫生户普及率

48

%

82

86

90

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49

%

80

85

90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50

%

92.22

100

100

环保局

保持城市空气质量级别

51

II

II

I-II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52

%

36

60

70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53

%

43.47

48

50

园林处

绿地率

54

%

38.82

45

46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55

平方米

27.11

29

30

产品标准登记备案率

56

%

96

98

100

技术监督局

产品质量监督合格率

57

%

90

92

95

儿童游乐设施定检率

58

%

32

95

95

儿童大型游乐设施检验、登记注册率

59

%

60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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