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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先生Talk:他砸车了!不少邻居为他叫好,他却付出了代价。云南省红河州,44岁的男子邓强(化名)经常为楼道单元门口车辆违停而苦恼,车堵了楼道单元门,大家进出都不方便,但是其他邻居侧着身子勉强也能过得去,而邓强不行,因为他有一个坐在轮椅上的老母亲,邓强每天要推着她外出办事和散心,车辆堵在门口轮椅根本动不了。

邓强为这事经常跟违停的驾驶员争吵,他还在单元门的门口贴过告示,拜托各位驾驶员照顾一下他老母亲坐轮椅外出的特殊情况,不要把车停在单元门口。

2021年8月27日下午,邓强推着母亲出门时,看到之前因为乱停车跟他发生争吵的一位车主,竟然又把车停在单元楼道口,轮椅怎么也过不去。他打电话给对方要求挪车,对方声称在外办事,一时半会回不来,邓强在电话里气得说要砸车了,对方说你敢吗?你砸啊!

愤怒之下邓强失去了理智,他从小区花坛里捡了一块砖头,对这这辆违停的白色奔驰越野车一阵狂砸,导致车辆引擎盖、前挡风玻璃、中网等部位不同程度受损。

楼上不少邻居也都非常讨厌车辆堵门违停,不少人都觉得很解气。

但是,砸车一时爽,事后悔断肠!

砸完车后,邓强自己害怕了,他主动报警,警方以邓强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调查。经鉴定,被砸的汽车要更换配件及修复工时费认定为人民币15526.80元。在取保候审期间,邓强一次性赔偿奔驰越野车主经济损失15000元。

2022年1月12日,春节前半个月左右,云南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对邓强一案做出判决。

法院认为,邓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邓强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邓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为保护公私财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被告人邓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邓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砖块一块,予以没收。

邓强付出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不过,幸亏是缓刑,不用被关押,他还可以继续照顾他的老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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