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九时许,在望湖名邸二期的楼顶上聚集了很多人,其中有七八个人坐在楼顶边缘准备跳楼。
据了解是望湖名邸的30多名业主,因为开发商一直不交房,拖了近三年的业主没有办法才走此极端。
据业主说,房子是2012年购买的,交房时间是2013年8月,到了交房期开发商一直迟迟不愿交房,房子不通水电和电梯,业主们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尽早交房或者退还购房款,可开发商始终找出多种理由搪塞他们,产成的违约金一分钱都没有给业主。
业主们也多次找到政府相关部门处理此事一直得不到满意的回复!
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买房人可以依照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延期交房的情况和理由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 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但是给出延期交房的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没必要解除购房合同。虽然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免责理由,但属于购房者能够承受的范围,例如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导致停工了一段时间现已恢复等,购房者可以选择等待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赔偿。
(二) 开发商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也不给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脱逃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三) 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购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开发商按延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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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野丨海报:小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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