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忙碌碌的一年又将过去,这不,春节又要临近了,各家公司都在筹备着年会。说起年会这可算是咱企业一年一度的“家庭盛会”了,一想到表彰、抽奖、演出等活动大家就会兴奋不已。在欢快的参加年会,,抽得大奖兴奋之余,需要注意哪些税务风险?
问题一
为了筹备年会,甲公司与A酒店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A酒店提供会议场地及相关配套服务。那么,A酒店应向甲公司开具品名为“场地租赁费”还是“会议展览服务”的增值税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条规定:
问题二
在年会活动中,甲公司邀请了主要供应商与客户代表参加,并为其报销了往返机票。那么,甲公司为供应商与客户代表报销的机票能否计算抵扣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规定:
问题三
问题四
问题五
问题六
1.在公司年会中给本单位员工的实物或奖金,其年会抽奖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性质所得,并入取得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在会计处理上,根据情况,计入福利费用或工资。
2.在公司年会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人员(如客户)抽奖及赠送纪念品,应按'其它所得'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计入业务招待费项目。
税金由贵公司承担的,应当倒算为含税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比如,向客户赠送礼品价值80元,则税前所得为80/(1-20%)=100(元),个人所得税=100×20%=20(元)。
问题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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