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乡
竹溪乡,位于竹溪乡位于嵊州市西北部,距市区29千米,东邻王院乡,南接石璜镇,西靠诸暨市,北连谷来镇。
相传,古时此地沿溪两边均为苦竹林,故名苦竹溪,村以溪名,乡因驻地得名,解放后遂称竹溪。解放初属顺二乡,1950年设立竹溪乡,1956年3月与徐家培乡合并为徐溪乡。培坑、紫岩、半程村并入王院乡,年家山、栈尖坞、郑坞坑村并入吕岙乡。1958年10月为北山人民公社徐溪管理区。1961年11月以竹溪乡、徐家培乡为基础,分别建立竹溪、雅璜人民公社。1983年10月改设竹溪乡。2002年底,面积28.85平方千米,辖9个行政村,有1464户,4444人。(摘自《嵊州市志》)
2006年,全乡面积28.84平方千米,人口0.41万人。辖9个行政村:竹溪村、郑坞坑村、栈尖坞村、年家山村、洋坑村、半程村、上周村、董湾村、硖石村。乡政府驻地竹溪村319号。
2007年,竹溪乡:由原来9个行政村调整为3个行政村。
1.舜源村:由原洋坑、硖石、董湾、上周4个村合并组成。共计396户、1170人口,总区域面积8.2平方千米,村委会驻原硖石村。
2.盛家坞村:由原半程、年家山、栈尖坞、郑坞坑4个村合并组成。共计439户,1456人口,总区域面积12平方千米,村委会驻原栈尖坞村。
3.竹溪村其规模和村名保持不变
竹溪村位于嵊州市西北部,跟诸(暨)、嵊(州)、绍(兴)各
竹溪村村规民约
(2008年1月10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为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各项规定,关心国家大事,积极支持村公益事业建设。
二、学习科学文化技术,提高自身素质,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三、维护社会公德,讲究文明卫生,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自觉防止山林火灾,不乱堆、乱放、乱扔垃圾。
四、履行保护耕地义务,服从村建规划,不乱搭乱建,村民建房必须按规定程序批建。
五、遵守人口计生“一法三规省条例”,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六、遵守家庭美德,依法履行抚养、赡养义务,邻里和睦。
七、响应征兵号召,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
八、崇尚文明乡风,遵守殡葬改革管理和规定,不搞封建迷信、不参与邪教活动。
九、维护社会秩序,不传播淫秽物品,不参与赌博,不偷盗公私财物。
十、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十一、本村规民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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