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年前,自己买第一套房子时,交意向金时,一位好友提醒,买房有一个陷阱,一定要写“订金”,而不要写“定金”。
今天,看到一篇文章,也讲到买房时一定要注意,在看准房子之后,要交一些钱,将这个房子确定下来,交给开发商一部分钱时,提出问题,这个钱应该是写“定金”还是“订金”?
文章认为,在法律意义上,定金和订金是截然不同的两个词: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法律上的一种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文章说,你在确定买房交意向金时一定要注意:定金≠订金,一字之差上万元打水漂!
文章的意思是说,一定要写“订金”,而不要写“定金”。不然,如果你反悔,你的那笔钱可能就要打水漂了。
因为,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对订金而言,可以要求返还订金。一句话总结:订金可退,定金难返!
我们不同意那篇文章的看法:
法律是平等保护的合同双方的。
因为,签约、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双方是平等的,你写“定金”,对于购房者是一种约束,同时,对于房产商也是一种同样约束。
对定金而言,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对订金而言,合同不成立时,若收取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给付订金的一方违约的,收受方可将订金作为损害赔偿金。
今年房价暴涨,有些开发商,愿意出双倍的罚金解除合同。如果是写“订金”,房产商会少出一半的违约金。
我们认为,既然选定了房子,还是写“定金”为好,这样你才拥有房产商违约时双倍返还的权利,更好维护自己的利益。如开发商将约定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等。
当然,你可以和房产商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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