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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发布第13号公告!三类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2020-02-14 20:26

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第13号公告

(2020年2月14日)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入哈人员信息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拒绝登记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登记信息、不如实登记信息的,按照“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予以处罚。

二、在入城登记时,对刻意隐瞒病症,不如实叙述近期行程和接触人员,妨碍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的,按照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强行冲闯入城登记工作站,扰乱公共秩序的,按照扰乱公共秩序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涉嫌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现场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登记、防疫、检疫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按照妨碍公务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涉嫌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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