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政龙
转自http://www.chinavalue.net/Finance/Blog/2013-5-15/971708.aspx
显然,按市长夏锡璠之意,教师工资确实太低,连市长工资都太低,确实无法解决,原因是因为该地是贫困地区,教师的工资由地方财政发放,所以,只能待财政好转再解决。可是,本地的财政总是低于全国平均,教师工资问题永远不会得到解决。
这就涉及教师工资来源问题了,目前,教师工资的来源显然不合理。
教师虽然在一个具体的地方教书,培养的人才却是国家的,因此,教师工资完全由当地财政支出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国家应该好好加以调整。
以我之见,教师工资应当由中央、省、地市、县四级财政分层拨款。一个教师的工资应该分四个层次,国发部分A,省发部分B,地市发部分C,县发部分D。对于义务教育段而言,对于同一个级别同一个档次的教师,国发部分A全国统一,数额相同;同一个省的省发部分B,不同的省可以不同,同省相同;同一个地市的地市发部分C,不同的地市可以不同,同地市相同;同一个县的县发部分D所有学校都相同。
这样,如果一个中学高级教师的月工资,按照中央财政,并在不低于级别相同的全国公务员平均值的前提下,比如,国发2000元,全国相同;省发部分,按各省财政收入,北京可发3000元,上海可发2800元,浙江可发2000元,湖北可发1500元,等等;对于同一省湖北省来说,按各地市财政收入,武汉可发1000元,黄冈可发900元,荆州可发500元,等等。对于洪湖这个县级市,按县财政具体计算,保证县发部分不低于同级别公务员,哪怕县发只有100元。计算法是,总工资=A+B+C+D,对于洪湖的中学高级教师的总工资为2000+1500+500+100=4100元。
这种分层发工资的方法,能够保证贫穷地区的教师工资,不至于教师向外地流失,造成义务教育的严重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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