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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之人是否一律杀之?请尊重各方意见!



作者:那片涟漪(广东高院)

作者授权,在此致谢!


拐卖儿童之人是否一律杀之?不管持何种观点,不管谁对谁错,其实也很难划分对错,至少有一点是必须的,那就是充分尊重各方的意见,尊重每个人自由表达心声的权利。面对各种各样的观点,在不同的身份立场上会有着不同的思考。


观点一:一律都杀

作为一位母亲,对待拐走孩子的人那一定是恨之入骨的,将其凌迟处死都不解恨吧。一想到那些被拐走的孩子,他们幼小的心灵在面对突如其来的陌生恐惧时该有多么的惊慌害怕呀,失措无助的孩子会被带去哪里?有没有饭吃?会不会挨打?是不是被砍掉手脚、挖掉眼睛当乞丐沦为别人赚钱的工具?……不敢再往下细想更加恐怖残忍的情景,光凭这些想象就已经足以令我揪心窒息,唯有眼泪可平缓悲愤了。相信任何的结果都是一位母亲无法承受的,哪怕只是让孩子挨了顿饿。而失去孩子的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乃至一整个家族的人呢?精神崩溃、泪流干、心泣血,即使锥心刺骨的疼痛已经让人连呼吸都变得困难,也还是得强忍悲伤,艰难踏上茫茫的寻子之路,若是屡屡寻而不得,还得面对希望一次次被毁灭的残酷打击,很多人更是将残存的余生都耗在了苦苦寻觅的道路上,活着的唯一目标就只是为了寻找孩子。脆弱的人也许就此疯了,也许就此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也许就此将无法宣泄的怨恨转向报复社会,坚强的人尽管活了下来,可心灵的创伤却是一辈子都没办法平复的。试问杀一个人都要偿命,那拐走一个孩子,却害了这么多人难道不该杀吗?难道只有肉体的残缺才好界定轻伤重伤,而被摧残的精神却因无形而显得危害后果没那么明显,难以划分受损程度的轻重等级吗?怎知一个阳光灿烂的笑脸背后隐藏着的不是一颗破碎滴血的心,一个完整的肉身却没有能够容纳灵魂依附的空间。正如很少有人会因为物质的短缺而去自杀,更多的是因为精神上的绝望而选择了却余生。如果法律允许残酷的刑罚,我想说拐卖儿童的都应该酷刑处死。


观点二:区别对待,罪行极其严重者杀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支持这种观点。离心离德的恶法非法,严酷的极刑从来都不能有效的遏制犯罪,反倒是会殃及民众、破坏社会和谐、加速国家的瓦解。例如“连坐”,不仅让无辜之人遭受牢狱之灾甚至惨遭杀害。亲友之间的互相告发,更是严重的违背了人性,破坏了常伦,其结果便是人人自危,时刻担心自己可能在下一秒钟就得为别人的过错而蒙冤受灾,恐怕就连呼吸都会惴惴不安,深怕这是最后一口。假如“轻罪重刑”,一个去香港游玩的人因侥幸心理而在入境时多带了块手表,偷逃了关税,不是罚款,而是将他判刑入狱。本来他可能在单位是个优秀的员工,在家是个好儿子、好丈夫、好爸爸,入狱以后呢?工作丢了、家庭破裂,甚至妻离子散,偷逃一点关税就遭受如此巨大的惩罚,他会甘心在监狱里接受所谓的改造吗?极大可能是从此心理扭曲,在监狱这个汇集各色罪犯的大染缸里学会了鸡鸣狗盗的种种犯罪技能,出狱后走上了职业罪犯之路,报复社会。

对拐卖儿童的人如果不分轻重的一律杀之,对被绑儿童的人身安全也是不利的。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从古至今,杀头的买卖从不缺乏冒险实施之人。一个穷困潦倒的人就有可能为了抢十块钱填充一下几日粒米未尽的肚子而去抢劫杀人。如果拐卖儿童即死,这个人贩子在孩子卖不出去的时候,或是在被追逃的过程中极有可能就把孩子杀了,因为他自己被抓就要面临死亡,还会惧怕再杀个人吗?甚至他会简单的认为灭掉孩子这个拐卖儿童的直接证据反倒还可以脱身。这种结果不是很可怕吗?本来失去孩子的家庭还有希望失而复得,重享天伦之乐,结果却造成更多的家庭与孩子天人永相隔的悲惨境地。

还有一个现象,拐卖儿童的并不都是陌生的人贩子,有些甚至是至亲。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副教授李春雷博士的统计,对2000-2013年之间,媒体公开报道的133个拐卖儿童犯罪案例进行分析,发现有69(52%)个儿童是被自己的亲生父母卖掉的(摘自媒体报道)。因此也不排除有亲生父母确实是因为家庭的极度贫困,为了孩子能够活下去而忍痛将其卖给有能力抚养的人,这种情况是不是也要将这个亲生父母除之而后快,让他们在因贫穷而被迫骨肉分离的凄惨处境下还搭上了自己的性命?

再从我国刑法的规定及具体的案例来看,对拐卖儿童的处罚其实并不是非常轻的。《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从刑期上看,拐卖儿童法定最低刑是五年,高于故意杀人罪的最低刑三年,针对情节特别严重的也配置了死刑。

据最高法院统计,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336人,重刑率达56.59%。2009年至今,最高法院先后发布拐卖儿童犯罪典型案例十多件,其中罪责最为严重的罪犯均已被判处并核准执行死刑(摘自媒体报道)。


观点三:让“法盲”呼吁法律会是一个国家的悲哀

作为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我强烈反对这种歧视性意见!任何观点都没有绝对的对错之分,我们要做的不是固执己见,不是压制不同的声音,更不是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来嘲讽别人的无知。正因为我是学法律的,所以我强烈反对把支持拐卖孩子一律判死刑的人归类于“法盲”,你怎么知道支持者中没有学法律的呢?这种佩戴有色眼镜评价他人的做法,正如:“警察之子是好人,小偷之子是坏人”的谬论一样,本身的逻辑出发点就是错误的,严重违背了学法之人应具备的兼听则明、客观公正,违背了以事实为基础,以人为本的法律精神。

在说别人无知之前请先审视一下自己,除了自己的专业领域你知道的又有多少?是否无知?难道博士就注定学识渊博、品格高尚,说的话就值得倾听尊重,可以耐心的听其娓娓道来;而不识字的农民就是井底之蛙、天生卑贱,其言语就不值一听,甚至是在人家刚一开口还未及完整表达时,就不屑的将其制止打断。就算是个博士,他也可能不懂法律,因为这个博士他是学音乐的,反过来,一个学法律的博士看不懂五线谱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估计不大会有人嘲讽这个博士是个“音盲”。其实博士只是他所学专业的博士,而不是集合全宇宙所有知识的博士。当然,我不是在贬低博士的价值,恰恰相反,我非常敬重、佩服博士,一个能在自己所学领域获得博士文凭的人,必定要付出很多的心血以及常人无法企及的学习毅力,才能拥有顶尖的专业素养。我真正想表达的是人无完人,谁都没有资格瞧不起谁、嘲讽谁。就拿个偷车贼来说好了,你尽管看起来什么都比他强,但有一点你可能就会输给他,那就是偷车的技术,你敢保证你跟他比偷车谁更快得手,你肯定会赢过他?

以身份如何、文凭大小、有钱与否作为衡量一个人各方面素质高低甚至包括人品贵贱的考量标准,实在很可悲。我自己也常常不能免俗,无法沉淀内心,不愿多花时间去全盘了解事实真相,思考表象背后的本质,因而造成了不少误解。表象与本质有时相差得很远,甚至有可能是相反的。一个恶意透支信用卡不还钱的人,如果将钱用于购买原材料,投入加工产品,这属于将钱用于生产经营,好像性质没那么恶劣。如果钱是拿去美容,购买高档的衣服、包包,这么虚荣的高消费,性质恶劣。可是假如真相是购买原材料的人最终生产出来的是毒品,而后者是个刚出道的演员,她为了谋求职业发展进行自我包装的高消费,其实不也是用于生产经营投入吗?也许她的内心对这种消费本身也是充满了不愿又不得不为之的无奈与矛盾。那这二者究竟谁的性质更为恶劣?

话说回来,“法盲”的现象又是谁造成的?在我们国家,除了专业学习法律的,很多人其实只是在学习自己的专业课时顺带学到那么一两门与本专业相关的部门法。其余的法律知识又来源于哪呢?有多少普法宣传事实上是流于形式的,其真正的目的只是为了出政绩;又有多少媒体对案件的报道,让人印象深刻的是被告人捅了被害人多少刀,使用了哪些变态的作案手段,而不是让人反思案件的起因,进而考虑如何防止类似案件的发生,以及发生后该如何理性的维权。

偶尔会遇到有人问我一些在法学专业的人看来啼笑皆非的问题,例如法院的陪审团有多少人?(美国电影看多了,我们国家没有陪审团制度。)你在法院里面当律师吗?(律师在律师事务所上班,我们不是一个单位的。)而问这些问题的并不乏高学历之人。其实这些问题并不好笑,相反的应该觉得悲哀,我们的普法宣传到底是有多么的不到位,连法院到底是干什么的都搞不清楚,他有可能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吗?

我们小时候学过很多复杂的数理化公式,毕业后有多少人记得,并真正用在了实际生活中?知识的掌握最重要的是看能否学以致用,而不是用多少本证书、荣誉奖状来证明。法律基本常识其实更应该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让孩子从小就懂法。懂法会畏惧法律的制裁而不敢贸然犯罪;懂法会在自己遭受侵犯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权益,而不是只知道动用私力救济,力量单薄又成效低,做过头了还反倒给自己招惹来了祸端;懂法就更能理解国家机关的做法,而不会仅凭自己的主观意识就肆意的去揣测、攻击自认为的不公道。想让人理解、尊重并支持,前提就是得不遮遮掩掩,让人全盘了解。


观点四:该判死刑的是“民意”

作为一个普通民众,我强烈反对谴责民意!这个社会已经给了我们太多条条框框的限制了,难道连说个话表达自己的观点都那么天理难容吗?又没有颠覆党和国家政权,违法、违背道理。我们只是发出内心真实的呐喊,有何错?还错至该判“死刑”?!比拐卖儿童的处罚还重?

“民意”是否正确,要不要采纳,暂且不提,至少“民意”本身就应该得到尊重,应该列入参考的范围,而不仅仅是听一些专家意见,要允许民众有自由宣泄的出口,一味的不合我意者就对其不屑理睬、冷嘲热讽、警告打压,就能代表自己的正确无误吗?在恼怒一颗皮球弹到脸上而使自己受伤的时候,请先回想一下,是不是自己先把这颗皮球重重的摔在了地上?压抑必然带来反抗,归根结底是自己打了自己的脸,而不是那颗受了反作用力的皮球。

没有人民哪来国家,人人都是国家的一分子,谁都有权利表达当家作主的意见。我们要做的应该是在各种各样的不同中寻求一致,用包容之心求同存异,最终达到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尽可能完美的解决问题。

当然如果有人以“民意”之名行“煽动”之实,那就应该严惩不怠这些利用善良之心达到其险恶目的的人,绝不能允许和纵容有人蓄意破坏安定团结的局面。


观点五:大家都被某微信公众号的吸金策略给骗啦

作为一个微信用户,我认为如果某微信公众号的目的和初衷只是单纯的为了积累关注,进而赚钱吸金,而不是蓄意的煽动民愤制造事端,其实无伤大雅,反倒还要感谢他们。因为通过这一场井喷似的刷屏,各方意见的激烈讨论,让我们看到了对待拐卖儿童有太多的问题急待改进:如何防止拐卖的发生;发生后怎么及时有效的解救;法律法规的完善;国家机关、相关机构、民间团体、自发组织如何通力协作;各类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及资金来源的解决;被拐儿童及其家人的心理辅导;孤儿的救助抚养;贫困家庭子女的帮扶;多子多福、传宗接代观念的影响;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等等。

矛盾暴露了,不用害怕,更不能回避,该怕的是麻木不仁,视而不见,更怕的是呐喊过后不付诸实践去改变。正如《心之力》所写的那样:“虽有智者、勇者愿做中流之砥柱,却犹如闹市之人语,瀑下之鱼鸣。请问周边,还有几人执著于真理?还有几人探求于本源?一句开心就好,便甘愿随波逐流;一句事不关己,便通行四海愚夫;一句莫谈国事,便据民权为私器。孰不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试问为天地立心何以立?为生民立命何以立?为往圣继绝学何以继?为万世开太平何以开?若我辈之人此心已无,则中华即将亡亦!”

人不可避免的狭隘,法律规定不可避免的滞后,暴露了、有矛盾了是好事,因为它会激发改变的力量,很多事物不都是在不断的暴露缺陷中加以改进才日趋完善的吗?

让我们欣喜的是,近日最高法院的有关负责人发声了,该负责人称,拐卖儿童犯罪历来是刑法打击的重点。当前拐卖儿童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突出表现在采取偷盗、强抢、诱骗犯罪的发案数量明显下降,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继而被人贩子收买、贩卖。为此,今年2月,最高法院公布了一批拐卖儿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法院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依法定罪判刑,再次向社会昭示,法律绝不容许任何买卖儿童行为,抱着侥幸心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抚养”,最终不仅会“人财两空”,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该负责人表示,当前《刑法修正案(九)》即将出台,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这对于更有力地打击买方市场,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必将起到积极作用(摘自媒体报道)。

让我们共同期待一个良好、安全的社会环境吧,那就是放心的让孩子独立去上学、坐车、甚至是外出旅游都不用担心被拐卖,他可以高高兴兴的出门,平平安安的回家。

尽管任重而道远,但我们不能放弃希望,不要只会愤慨而不行动,不去创造机会却在似流水般匆匆逝去的时间里无奈被动的等待机会来临,与其盲目的崇洋媚外不如致力于改变自己。在寄希望于国家的同时,个人也可尽自己的绵薄之力。我始终相信尽管一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但却可以汇流成河、形成燎原之火。而且并不需要多么伟大的平台或是拥有救世主的能力才能谈贡献。只要有心,在生活中其实处处都有机会。

我每次接到诈骗电话都会告诉对方,构成诈骗罪会判多少年,一般都是在被我揭穿后对方就挂机了,更有甚者还把我骂一顿。昨天终于有人愿意听我把话说完,还让我给他指条光明大道,我让他赶紧收集证据去自首,一定要把同伙都供出来,方可将功赎罪,争取宽大处理,说不定情节显著轻微,都可以不用坐牢(揭发同伙并不会背信弃义,因为能拉他作奸犯科的人根本就不是朋友,何来信义)。最后他表示非常感谢。我真心希望他能改过自新,并拯救更多的人于水火,听他的声音还非常的年轻。

这种方式我坚持了很多年,也会坚持继续做下去,等待下一个奇迹的出现。纵使终我一生,只有这个人听了我的话并自救的话,我觉得也是非常值得的,因为我只是多说了几分钟的话,而他一生的轨迹却可能因此而改变。正如有一些杀人案的证人其实是早就发现端倪的,但可悲的是大都无动于衷,如果有人愿意花一分钟时间把疑虑告诉警察的话,或许很多人就不会伤得那么重,不会死。


我知道肯定会有人嘲讽我的幼稚与不切实际,而我一直就是这么幼稚的活着并坚守内心微不足道的信念。有人会说是因为我对社会的复杂与黑暗不甚了解,才会有这么很傻很天真的想法。其实这世界的本原就是简单的,是人们习惯于复杂的想像才把一切搞得这么混乱。我相信即便是有一天这个世界让我遭遇种种悲凉,我也不会绝望,不会放弃对她的美好企盼;即便是有一天让我深刻的体会到了人情冷暖、世态炎凉,我也仍然会选择相信真善美的永恒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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