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校园欺凌案例的处理情况来看,校园暴力案件进入到人民法院审理阶段的比例非常低,这涉及到危害未成年人的行为的先议权到底归属于哪个部门的问题。目前,在建立了现代少年司法的国家,先议权归属于法院,而公安、检察机关都属于追诉机关,但我国目前的现状是相反的,比如收容教养,归属于公安机关,而工读学校教育需要三自愿原则。所以,我们考虑少年司法改革,需要重点考虑先议权问题。
从各国司法改革来看,建立了少年司法制度的国家都是把少年法庭从刑庭中独立出来,我们国家也是在走这条道路,少年司法的特点决定了必须去刑事化,必须尊重少年司法规律,建立专业的独立的少年司法专业审判机构,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司法改革的进步,保障
未成年人寓教于审、利益最大化,符合当今世界的普遍趋势。
从我国目前司法状况来看,要认真对待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的关系,在我国台湾,现在走的就是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融合发展的道路,因为两者程序相近、理念相似、资源共享,但是,在其运行中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是保障相对独立,并不主张全能法官,而是强调同一法院内部的相对独立和专业,所以,我国涉少家事案件应当进入少年审判的视野,保障涉少案件审理的稳定性、专业化。我国2006年开始少年审判三审合一,推动了少年综合审判发展。但目前,我国少年审判整体案件数量偏少,而家事审判体量巨大,各地法院为了解决办案数量过多的问题,纷纷裁撤少年法庭,直接用家事审判吸收少年法庭,或者将少年法庭刑事审判并入刑事审判庭,这是有问题的。周强院长提出少年法庭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意见,必须进一步得到落实。少年法庭是人民法院的良心,需要一些特殊政策支持,最高法院应当率先垂范成立独立的少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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