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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纳大数据(三十二)】广东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大数据报告
广东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大数据报告
案例统计:郑旺佳、陈晶、张雨佳
数据汇总:郑旺佳                          报告撰写:郑旺佳
可视化:彭歆
前言
本次报告的案例基准来源于威科先行,我所(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选取了广东省内2009年-2017年期间的205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裁判文书,从被告人的情况(户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前科记录等)、犯罪情况(传销模式、层级、人数、地域等情况)、律师辩护意见及法院采信情况、量刑分布等维度进行分析,揭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部分审判规律,以期对专业刑事律师开展更精准,更有效的辩护有所启示和借鉴。
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1.1被告人户籍情况——四成案件为广东籍被告人
据统计,在205件案件中,涉诉被告人共有759人,其中679名被告人载明了户籍。
据统计,在679名被告人中,位列第一的为广东籍被告人,有338人,占比为40.06%;位列第二的为广西籍被告人,有73人,占比为10.75%;位列第三的为湖南籍被告人,有59人,占比为3.39%。
被告人人数位列第四至第十的分别为:河南省29人、四川省27人、湖北省25人、贵州省19人、江西省18人、云南省18人、山东省11人。
1.2被告人性别——超过三成案件为女性被告人
据统计,在205件案件中,有702名被告人载明了性别,其中女性被告人有247人,占比为35.19%。
1.3 第一被告人年龄——超过四成案件的被告人在40岁至50岁之间
据统计,在205件案件中,有100件案件载明了第一被告人的年龄,其中:
被告人在30岁以下的有19件,占比为19%;
被告人在40岁以下的有25件,占比为25%;
被告人在50岁以下的有41件,占比为41%;
被告人在60岁以下的有11件,占比为11%;
被告人在60岁以上的有4件,占比为4%。
1.4 第一被告的文化程度——四成案件的被告人文化程度为初中/中专
据统计,在205件案件中,有126件案件载明了第一被告人的文化程度,其中:
初中文化的有52件,占比为41.27%;
高中/中专文化的有34件,占比为26.98%;
大学/大专文化的有24件,占比为19.05%;
小学文化的有15件,占比为11.9%;
文盲有1件,占比为0.79%。
1.5 被告人前科情况——有刑事处罚记录的被告人仅为5人
据统计,在205件案件中,有203件案件载明了被告人的前科情况,其中仅有5名被告人有刑事处罚记录,占比为2.5%。本罪的被告人前科记录情况较低。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情况
2.1 传销组织的名称及传销模式
据统计,在205件案件中,有171件案件记载了传销组织的名称及传销模式,其中最主要的情况如下:
有15件案件为1040阳光工程,以购买份额的方式发展下线进行传销,占比为8.77%;
有15件案件为天津天狮集团,以招工、找对象并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传销,占比为8.77%;
有15件案件为香港亮碧思集团,以购买商品进行经销为名发展为会员进行传销,占比为8.77%;
有10件案件为恒星币交易中心,以购买能挖掘“恒星币”的“矿机”为名进行传销,占比为5.85%;
有7件案件为三赢团队,以假借国家西部大开发、资本商业运作模式为名进行传销,占比为4.09%;
有6件案件的为太阳神集团,以推销“清之颜”、“太阳灸活络油”“纳米负离子卫生巾”等产品为名进行传销,占比为3.51%。
2.2 传销组织的人数——近四成案件人数在30人以上不满40人
据统计,在205件案件中,有122件案件记载了传销组织的人数,其中:
有47件案件,传销组织的人数在30人以上不满40人,占比为38.52%;
有16件案件,传销组织的人数在1人以上不满20人,占比为13.11%;
有15件案件,传销组织的人数在40人以上不满50人,占比为12.3%;
有15件案件,传销组织的人数在50人以上不满100人,占比为12.3%;
有11件案件,传销组织的人数在200人以上不满500人,占比为9.02%;
有9件案件,传销组织的人数在100人以上不满200人,占比为7.38%;
有6件案件,传销组织的人数在500人以上,占比为4.92%。
2.3 传销组织的层级设置——三成案件传销组织层级设置为五个层级
据统计,在205件案件,有204件案件记载了传销组织的层级设置,其中主要的情况如下:
设置为五个层级的有54件,占比为26.47%;
设置为三个层级的有20件,占比为9.8%;
设置为四个层级的有15件,占比为7.35%;
设置为七个层级的有15件,占比为7.35%;
设置为六个层级的有9件,占比为4.41%;
设置为十个层级的有6件,占比为2.94%。
2.4 传销组织的入门费用——大部分案件的入门费用在1千元至5千元之间
据统计,在205件案件中,125件案件记载了传销组织的入门费用,其中主要情况如下:
有49件案件,传销组织的入门费用在1千元至5千元,占比为8.8%;
有42件案件,传销组织的入门费用在1万元以上,占比为33.6%;
有22件案件,传销组织的入门费用在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占比为17.6%;
有11件案件,传销组织的入门费用在1千元以下,占比为8.8%。
2.5 传销组织的活动地域——绝大多数的案件活动地域在广东省内
据统计,在205件案件,有159件案件载明了传销组织的活动地域,其中有113件活动地域在广东省内,占比为71.07%;有25件案件活动地域从广西扩至广东,占比为15.72%;剩余21件案件活动地域遍及全国(如江苏、山东、福建、湖南、江西等地),占比为13.21%。
三、取保情况——取保成功率为13.97%
据统计,在205件案件中,全部案件记载了被告人取保的情况,其中有106名被告人被成功取保,占比为13.97%,该罪的取保成功率较低。
四、量刑情况
4.1 第一被告人量刑的总体情况——主要集中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不满二年
据统计,在205件案件中,整体量刑情况如下:
有68件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不满二年;
有44件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上不满三年;
有27件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有27件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不满四年;
有27件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
有6件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以上不满五年;
有1件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有3件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拘役;
有1件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4.2 缓刑情况——缓刑率为8.56%
据统计,在759名被告人中,有65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占比高达8.56%,该罪名缓刑率较高。
五、辩护情况及辩护意见采纳情况
5.1 聘请律师情况——三成案件的被告人聘请律师
据统计,在205件案件中,共有263名被告人聘请了律师,占比为34.65%,涉嫌该罪名的被告人聘请律师比例一般。
5.2 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及被法院采信情况
据统计,在聘请律师辩护的137件载明辩护方式的案件中,有13件案件的律师采用无罪辩护,有115件案件的律师采用罪轻辩护,有4件案件采用它罪辩护。
具体情况如下表:
辩护意见及采信情况
律师辩护意见
法院采信情况
无罪辩护
1、涉案组织属于合法注册的公司,有经营资质,不属于传销组织;涉案公司有真实经营产品;涉案公司的计酬方式/商业模式不属于传销组织中的发展下线。
有6件案件采用此辩护意见,仅有1件案件,法院采信了部分观点,主要理由为:对其中两被告人在其他地点开班设点进行传销宣讲的指控证据不足,未予认定该次传销的犯罪事实。
2、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主观故意。
有2件案件采用此辩护意见,法院均未予采信。
3、被告人发展的层级未达到三级以上。
有1件案件采用此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信,不构成本罪,但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理由为:涉案组织系经营外汇投资项目,不符合传销组织的基本特征,第一,投资者缴纳的并非入门费;第二,不具备传销组织“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核心特征;第三,该项目层级组织并不严密。因此不构成本罪。但鉴于投资者受到了损失,在无证据证明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参与此骗局的情况下,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较为适宜。
它罪辩护
认为涉案公司为已决案件公司的下级公司,根据该系列事件的影响及受害人情况,按照同案同判的原则,应当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有1件案件采用此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信。理由为:涉案公司的上级公司尚未被判决定罪,本案查明的事实,符合传销的特征,认定本罪并无不当。
罪轻辩护
1、被告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不多,主观恶性较低。
有23件案件采用此辩护意见,仅有1件案件被法院采信。
2、被告人属于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有76件案件采用此辩护意见,有12件案件被法院采信。
3、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
有40件案件采用此辩护意见,有21件案件被法院采信。
4、有自首情节。
有15件案件采用此辩护意见,有6件案件被法院采信。
5、被告人是受骗加入传销,亦属于被害人。
有25件案件采用此辩护意见,均未被法院采信。
六、结论
1、在本次统计中,仅有10%的案件涉案公司具有真实的经营产品,传销组织包括太阳神集团、尚尊环球有限公司、天佑系统神马团队、美极客公司、万家购物网等等。
2、在本次统计中,近40%的案件系利用网络进行传销,传销组织包括恒星币交易、量子芯片、WDA国际折扣联盟、英国PEE循环福利计划、境外哈斯根金融集团等等,传销组织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危害性较高。
3、在本次统计中,香港地区出现了在暗网制作“暗黑币”交易网站(www.onclooud,com),以向会员提供三种不同级别“暗黑币”为幌子,要求参加者缴纳注册费用取得会员资格,并公布网站系统内的所谓“暗黑币”实时价格,用于确定参加者加入会员时购买“暗黑币”支付的费用、会员收益“暗黑币”向公司兑换变现的价格的新型传销方式,呈现“获利高,发展时间短,发展下线快”的特点。
4、在本次统计中,共有51件上诉案件,被称为“北派”的传销组织(以天津天狮集团为代表)同时具有传销和非法拘禁、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行为,60%的案件法院均判决数罪并罚。
5、在本次统计中,单个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打击面广,但量刑仍然较轻,最高刑仅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犯罪成本低,但获利较大,最高可达几千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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