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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必看!喝酒有风险,劝酒需谨慎!

中国是酒的王国,更是酒文化的极盛地。酒象征着一种气氛,一种情趣,一种心境。从“花间一壶酒,独酌无相亲”、“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催”、“抽到断水水更流,举杯消愁愁更愁”  ;到“一句话,一辈子,一生情,一酒”、“来来来,喝完这一杯,还有一杯,再喝完这一杯,还有三杯”、“爱与哀愁对我来说像杯烈酒,美丽却难以承受”,不同的心境抒发着别样的情感。

中国人的酒桌文化如同酒文化一样历史悠久。不管是相聚、别离,还是喜悦、惆怅,我们总喜欢喝两杯,喝着喝着就不自主地劝起酒来,“是不是好兄弟,是好兄弟就喝了这一杯”、“再倒点儿再倒点儿”、“我都干了,你还不了?”……但是笔者要煞风景地来敲黑板了,一起喝酒的人出现了意外事故,劝酒的你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共同饮酒的行为属性是什么?

共同饮酒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以共同饮酒的人对饮酒者存在安全注意义务为前提;如果共同饮酒的人在聚餐结束后对饮酒者有照顾、帮助的义务,当其不作为时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共同饮酒人的义务来源在于先前的行为是否是法律行为。那么,共同饮酒是法律行为还是好意施惠行为?在日常生活中,作为群体生活的我们,行为难免和他人发生交互,其中一部分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因意思表示而产生一定的私法效果,如买卖、借款、租赁等,行为人具有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意思表示。但同时还存在着大量的聚餐、运动、爬山、搭车等行为,这种行为在台湾地区被称为“好意施惠行为”, 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也称“情谊行为”。情谊行为,在行为人发出了受法律效果拘束的意思表示时候,会转化为法律行为。

日常的生活中亲朋好友、同事之间的把酒言欢,其主观上显然不具有受法律效果拘束的行为表示;倘若饮酒时,不存在灌酒、劝酒等共同危险行为,更无与醉酒者共同处于醉酒状态,依据当事人的状态兼顾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认定共同饮酒行为是好意施惠行为,即使出现了损害的后果也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在饮酒的过程当中,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实施了劝酒、灌酒等共同危险行为,比如明知其身体有疾病不宜喝酒仍劝其喝酒,会使得原本的好意施惠行为转化为共同危险行为,那么当事人之间对于其所创设的危险状态,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

             


共同饮酒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笔者认为安全注意的义务一般来源于法律规定、先前行为、合同行为或者习惯约定等,关于共同饮酒人的安全注意义务的范围,首先,共同饮酒人负有劝阻的义务。数人共同饮酒,作为成年人,都应当合理预见醉酒后会发生损害的可能性,相互之间应有互相照顾、互相保护的义务,应互相提醒、劝告不要过量饮酒;对已经饮酒过量、行为失控的醉酒人,更要阻止其开车或者其他具有较高危险性的行为,甚至在特定的危险情形下,负有安全救助的义务。如果共同饮酒人没有尽到上述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共同饮酒人负有照顾醉酒人的义务。当饮酒者出现明显的醉酒的外观时,共同饮酒者除了负有劝阻义务,还有照顾醉酒人的义务。一般包括:将醉酒者妥善安放;防止醉酒者单独外出;及时对醉酒进行照顾与处理,防止其从事危险的工作,例如游泳、驾车等,保障其安全。

            

共同饮酒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恶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该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饮酒过程中,难以确定共同饮酒人的过错行为时,应当认定为共同危险行为,并赋予共同饮酒人举证的权利,如果可以举证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行为,或者起到了足够的注意义务,又或者能够证明即使起到了足够的注意义务,也不能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的话,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一般的饮酒聚餐的活动中,存在组织者和参与者。和参与者相比,组织者无疑要承担更多的安全注意义务,应当注意参与者在喝酒过程中和醉酒后的人身、财产安全;若参与者出现意外,则要承担更大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共同饮酒人之间的责任承担也是不同的,饮酒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有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在明知饮酒过量存在一定的危险性的情况下,仍过量饮酒,忽视自身安全,其本身也是有过错的,必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其他的共同饮酒人,则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是否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一般同饮者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笔者归纳如下:

1)、同饮者存在过度劝酒或灌酒的行为;

2)、同饮者散席后未尽安全护送或照顾义务;

3)、同饮者明知对方有身体疾病,但仍对其喝酒行为不加以阻止    的。

          



结语

最后,笔者要温馨的提示大家:

1、 小酌怡情,贪杯伤身!

2、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记得找代驾,不可侥幸!

3、  送醉酒者回家记得送进家门,不要以为放在家门口就算尽到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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