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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表格”,让抚养权审判提速又增效|家事审判动态|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




时间:2018-03-06 

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

作者:王冬青 

作者单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RUA9qT5oaxag4Aq1DsegwQ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家事纠纷中,年轻夫妻离婚涉及子女抚养争议的占大多数。这类案件,法院在确定抚养权时,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果被动等待当事人举证,不仅使庭审调查事项漏项,而且还易造成庭审拖沓效率低下。秦淮法院探索的“一张表格”实践,让子女抚养纠纷审判,既提速又提效。

首先来看“表格”的适用案例

案例一:


  2017年11月20日9时许,第十法庭,一起80后夫妻离婚案正在开庭审理。被告同意离婚,争议聚焦于独生子的抚养权。


  儿子3岁,照片里的他像个陶瓷娃娃,分外可爱。父母都是家中独苗,他们誓要争取儿子的心可以想见,于是在诉讼中剑拔弩张,不屈不让。法庭调查时,法官并未组织双方进行常规举证,而是径直要求其提供《子女抚养裁判要素审查表》。法庭书面审查、与双方核实,用时不足10分钟,即确认父母和子女的基本状况、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照顾情况等案件要素事实。当事人无异议,记入笔录。基于“表格”事实,“一庭”即判决结案,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官介绍:

  “表格”变革了常规的法庭调查模式,缩短了庭审时间。以前,当事人按照证据清单,逐个举证,纷乱复杂,层出不穷,裁判必要事实却往往没能举证到位。现在,“表格”在庭前填齐各裁判事实,提高了证据收集的质量和效率。

法官助理称:

  卷里附两张“表格”,事实清楚,再对比庭审笔录,孩子判给谁一目了然,写判决都轻松很多。

案例二:


  2017年12月8日14时30分,十一法庭,法官正组织离婚案调解,抚养权也是双方争执的焦点。双方都觉得女儿离不开自己,而对方的脾气性格不利于孩子成长。这是离婚夫妻的惯用说辞:贬低对方,夸大自己。


  面对这样的夫妻,法官对他们爱孩子的情感给予肯定,这是调解的基础。而调解的方法须基于《子女抚养裁判要素审查表》。因为“表格”写满了孩子的经历和父母的条件。法官可以利用“表格”直接展开面对面调解。这不仅节省对话时间,开诚布公,还易获得信服。法官当场摊开两张表,释明法律规定,强调裁判要点,结合“表格”事实,即可明确一方的诉讼风险。一轮工作做下来,结论不言自明,当事人顺理成章签订调解协议。


法官说:

  “表格”好在内容详尽,事实提炼精准,足以作为裁判依据,也可以拿来调解,有的放矢,调解方案更易达成。

当事人表示:

  自己填写表格的过程,就是梳理孩子过往经历的过程,是对自己的检讨,也是对孩子未来的反思。有时候,表填完了,脑子就清楚了。

代理人觉得:

  “表格”是法院给出的判前指引、风险提示,有类案指引功能。在个案中,其实不是法官在裁判抚养权,而是双方的实际状况早已决定了抚养权归属。

一睹“表格”的庐山真面

下面来正式介绍《子女抚养裁判要素审查表》



表格样式:


布局设计采用表格内容填充模式,采用纵横体例,结合法律规定和审判经验,将提炼出的抚养权裁判要素,以四大类42个项目进行内容提示;旨在全面考察直接抚养人的抚养能力、抚养意愿、子女特点、近亲属协助抚养等裁判要件,对抚养费和探视问题给予提示。当事人在尾部签字确认,承诺:如实填写,自愿提交法院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使用流程:

1甄别。


  收案后,法官阅卷选择可能判离婚,对抚养权有争议的案件,启用“表格”。


2送达。


  书记员在送达被告起诉材料和原告传票时,一并送达,指导当事人在举证期内填写,并据此准备证据。


3举证。


  法官在庭前或开庭时组织当事人提交“表格”,并在法庭调查阶段组织双方质证。


4入卷。


  庭审后将“表格”作为证据装卷,法官助理据此草拟法律文书。


改革背景:

  推行要素式审判改革,是现实所需。秦淮法院副院长刘斌介绍,近年来,家事案件激增, 2017年受案数为1052,同比增长23%,案多人少的重压困扰法官。其中,子女抚养争议涉及八成以上的年轻夫妻离婚案。虽然裁判难度系数不高,但对裁判效果的要求不低,一旦裁判不当,易引发家庭冲突,甚至恶性事件。


  问题通向答案!如何在不增加法院工作量的前提下,精简审判,提高举证效率和审判效果呢?庭前提醒,完整明了的提醒,最好用书面形式,表格更简单,由当事人填写……这样,《子女抚养裁判要素审查表》应运而生!


  “表格”从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体现法官对子女成长所必需的物质条件、精神关怀的全面关注,还有对父母的秉性脾气、出差陪伴、学区房、(外)祖父母的照料等细节考察,据此作出的裁判,指导性和说服力增强。


制度反思:



  少年家事庭庭长伏小全这样界定“表格”:它是民诉法中“当事人的陈述”的证据类型,以书面形式自认的事实,可有效防范“反言”,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表格优于文字,简单清晰,有对比性,有说服力。


  也有学者指出,要素式表格作为一种标准化操作,有利于梳理事实,推动简案快办机制,通过简化办案流程、繁简分流提高效率;但对复杂疑难案件只能当作参考。


  “表格”从印制采用到今天,历时不过数月,还有待司法实践的检验,我们也期待她的前途一路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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