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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联网法院:当庭判决平台售假商家赔偿5万元!|聚法案例

前言


杭州互联网法院自去年8月成立以来就以快速审判为目标,利用互联网法院线上举证质证系统以及同案数据分析系统,将庭审加速。此次审理的案件,是该院首次受理的电商平台起诉售假卖家案,开庭审理后,法院当庭即作出宣判。


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高某某以其朋友的身份信息注册了淘宝网店,向全国各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ROEM和MO&CO的服装赚取差价,累计销售额达10万余元。


2016年1月,淘宝网就此事提起诉讼,法院以高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2017年12月,淘宝网再次将高某某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淘宝网以违约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106827元,并赔偿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


2018年4月19日,法官在线“隔空”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现场没有原告席、被告席,也没有书记员,法官面前仅有一块联网的大屏幕,上面实时显示着主审法官和原、被告代理律师的画面。  

(图片来自网络,侵权则删。)


法官观点


被告售假增加平台正常招商及商家维护的成本,直接损害平台长期大量投入形成的平台良好形象,降低平台的社会评价,对平台的商业声誉显然具有负面影响。基于此,法院认为,被告售假行为对原告造成的损失客观存在。


主审法官在最后还宣读道,网络净化是平台及经营者的共同责任。被告售假,除受刑罚处罚外,还需承担不同形式的民事赔偿。


综合考虑售假数量与规模、平台的知名度等因素,法院最终认定高某某酌情赔偿淘宝网损失4万元,并支付淘宝网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


知识拓展


1、什么是互联网法院?


2017年6月26日上午,中央深改组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8月18日,中国乃至世界首家互联网法院正式落户杭州。


如今,杭州互联网法院运行近半年,自2017年5月1日试点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累计立案受理4825件,审结3422件,网上立案率85%,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8.5%,平均审理天数48天。


2、如何开展互联网庭审工作?(以上海市一中院为例)


适用条件


该院在经过多次庭审实践并充分听取法官、律师以及当事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以提高案件审理质效、方便当事人诉讼为原则,明确当前采取互联网方式庭审的案件需满足以下条件:


(1)二审民商事案件;


(2)案件标的额不大;


(3)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


(4)当事人无新证据或提交的新证据少;


(5)有一方或多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位于外地或本市远郊;


(6)当事人均同意进行互联网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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