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际贸易以及境外华人的不断增加,公证认证文件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商业、金融领域均可能运用到,以律师工作为例,国际纠纷中,涉及境外的文件、证据材料需要公证认证;跨国并购中,境外主体的身份文件需要公证认证。
为了最大限度减少欺诈和伪造的可能性,大多数国家要求国外的商业和个人文件必须经过公证认证,才能在其国境内使用。恰逢笔者随江苏律协律师团赴澳学习,Peter教授讲述了澳大利亚的公证及认证制度,故本文以澳大利亚为例,介绍下涉外公证及认证文件。
在澳大利亚,公证员是具有特殊许可的律师,公证员具有如下权 利:
1、证明某一行为或文件;
2、验证文件的执行情况;
3、核实复印件;
4、宣誓并作出声明,及
5、在世界任何地方提供在澳大利亚境外使用的法律证书
可在澳大利亚境外使用的公证文件包括:
1、自然人或者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2、知识产权文件;
3、遗产文件;
4、儿童旅行授权;
5、合同和有关出售、购买或抵押海外财产的其他文件;
6、个人文件如护照、学位、文凭、出生证明和其他身份证件;
7、宣誓书及副本;
8、商业和投资文件;
9、公司的“良好信誉”文件(good standing);
10、公司决议及其他公司文件
见证签名:
如果要求公证人见证签署文件,签署人必须在公证人在场的情况 下签署,此规则没有例外。
公证文件的可信度基于公证人对于签字人身份的认可以及对于所 签署文件的理解。除非公证员知晓,否则,签字人必须使用至少一 份由政府部门或机构出具的现行护照和其他一些文件(包括照片和/或签字样本)来使公证员确认。
公司文件:
如果是需要签署的相关公司文件,则需要签字人有权签字对证 明及公司合法存续的证明。公证人也需要确定已经遵循了公司治理 程序。
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驻外使领馆可以为由驻在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驻在国外交部或有权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目前大多数国家要求国外的商业和个人文件必须经过公证认证,才能在其国境内使用。所以了解公证认证的操作对于涉外律师的工作以及从事国际业务的企业和个人都会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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