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去世5年后,他的妻子和儿女突然被人告上了法院。这个人叫陆天,自称是老李的私生子,要求分遗产。
口说无凭,得有证据啊!陆天要证明自己是老李的儿子,就得做亲子鉴定。可是,老李都已经去世5年了,这亲子鉴定还真没法做。
于是,陆天想到了可以要求与老李的婚生子女小荣或小娟做近缘性司法鉴定,如果他们不同意,那不就可以推定自己是老李的亲儿子了吗?
陆天这个想法倒是不错,但小荣和小娟有义务配合他吗?
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为继承诉讼,相对方为陆天与被继承人老李的妻子及儿女,而非老李本人。推定亲子关系的规则,仅适用于亲子关系诉讼的相对方,不能随意扩大适用主体的范围。老李的婚生子女无义务配合陆天做亲子鉴定。陆天未能举证证明自己为被继承人老李的合法继承人,遂判决驳回陆天的诉讼请求。
维护亲子关系、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是法院审理涉及亲子关系案件时遵循的基本原则,裁判者不能一味地追求血缘真实而忽略当事人在常年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亲情,损坏当事人现存的家庭模式和现实生活利益。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亲子关系推定规则,应建立在主张方提供初步的存在亲子关系的必要证据的前提之下,且严格将适用主体范围限定在父母子女之间,而并不适用于兄弟姐妹之间。
婚生子女并无配合非婚生子女进行亲子鉴定的义务,更无亲子关系推定规则适用的余地。据此,身份关系具有鲜明的道德性和伦理性,又与财产关系紧密相联,随意扩大亲子关系推定规则适用主体的范围,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精神。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