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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丨释义008:深圳如何理解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
问    题


深圳市如何理解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




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规程(试行)的公告》(公告2015年第1号)第十八条规定,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起始时间为最后一张预售许可证取得时间。




释    义


(1)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与土地增值税的关系。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二条规定,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属于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




(2)187号文未明确的内容。


187号文只规定了满三年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但是,一个项目可能存在多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的情况,在实务操作时,到底以哪个销售(预售)许可证取得的时间为准,没有了尺度。




(3)深圳为什么规定最后一张销售(预售)许可证。


其实我想说,全国各地最少有十个以上的省份,明确发文规定是最后一张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书里有写)。为什么如此神奇的一致,而没有争议呢?我能说是曾经总局想发文而没有发出来的文件里的内容么?嗯,都是我瞎扯的。




(4)规定最后一张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有啥好处?


就四个字:延!迟!交!税!因为要等到最后一张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了三年,税务局才会通知你去清算土地增值税。没满三年,不用去清算。




 


案    例


(1)某项目销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4月1日,某公司的项目,按照销售金额来计算,销售比例为82%;按照全部建筑面积来计算,销售比例为78%;按照总可售建筑面积来计算,销售比例为86%;



(2)某项目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的情况。


该项目总可售面积为五万平方米,开盘三次,即:分三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第一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时间为2012年1月5日,第二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时间为2015年3月7日,第三次销售(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



(3)企业认为项目未达到可清算条件。


企业认为按照销售金额的比例或者按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来看,都未达到85%的销售比例。此外,因为最后一张销售(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所以,也不存在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的情况。因此,公司认为,项目总体未达到可清算条件。



(4)正确的操作和思路。


首先,要知道一个知识点,即:达到可清算条件的其中一个规定是:销售比例达到85%。


这里的销售比例是指按照可售建筑面积来计算的。也就是说该项目销售比例为86%,实际已经符合可清算条件了。


此外,预售许可证是按企业实际已经取得的最后一张销售(预售)许可证的时间为准。截至2018年7月14日,第二张销售(预售)许可证取得时间也已经满三年。


如果有人一定要理解应该是按应取得而未取得的最后一张销售(预售)许可证时间为准,那么,我就来给您做个筹划好了。筹划如下:


项目的可售建筑面积比例卖到84.99%,然后剩下15.01%做开发产品永远自持,既不出租也不自用(名义上),不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不是可以永远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了?别!做!梦!了!



(5)案例结论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要搞清楚什么情况下触碰了可清算的红线,没触碰,不用清算;触碰了,发起清算的主动权在税务局。如果全部卖完了,那是另外一个话题,这得企业主动去税务局清算,而不是税务局通知你去清算了。




留  作  业



销售比例达到85%的计算公式,到底是以下哪一个呢?


A. 销售比例=已签订销售(预售)合同的面积÷红本总可售建筑面积;


B. 销售比例=已签订销售(预售)合同的面积÷(红本总可售建筑面积+绿本不可售未来也许能售且权益归开发商的面积);


C. 销售比例=已签订销售(预售)合同的面积÷(红本总可售建筑面积+回迁房等视同销售的面积);


D. 销售比例=已签订销售(预售)合同的面积÷(红本总可售建筑面积+绿本不可售未来也许能售且权益归开发商的面积+回迁房等视同销售的面积);


E. 销售比例=【已签订销售(预售)合同的面积+回迁房等视同销售的面积】÷红本总可售建筑面积;


F. 销售比例=【已签订销售(预售)合同的面积+回迁房等视同销售的面积】÷(红本总可售建筑面积+绿本不可售未来也许能售且权益归开发商的面积);


G. 销售比例=【已签订销售(预售)合同的面积+回迁房等视同销售的面积】÷(红本总可售建筑面积+回迁房等视同销售的面积)


H. 销售比例=【已签订销售(预售)合同的面积+回迁房等视同销售的面积】÷(红本总可售建筑面积+绿本不可售未来也许能售且权益归开发商的面积+回迁房等视同销售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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