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木材案件证据规格
(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超木材运输证规定数量运输木材,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
(一)询问违法当事人笔录
1.告知执法人身份和被询问人权利义务记录。
2.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职业(包括是否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文化程度、住址、工作单位、有无前科劣迹及处理情况。
3.当事人家庭情况。
1 4.当事人社会经历。
5.共同违法情况:是否与他人合伙经营、运输木材,合伙的性质,出资人身份与相互间关系;互相间权利义务是如何约定的;合伙人在非法运输木材中所起的作用。
6.木材所有人(货主)基本情况。
7.木材运输押运人基本情况。
8.违法行为人所运输木材的来源:木材从何地而来,由何人、在何时供应;收购木材的树种、品种、件数、规格与蓄积量,收购的价格与价款;采伐林木的时间、地点、树种、株数、规格与蓄积量;所运木材有无采伐许可证、村委会或者林业工作站证明等合法来源证明等。
9.本次所运木材的树种、品种、件数(株数)、规格、蓄积量与价值。
10.木材起运地与时间:在何时、何地、由何人装车起运。
11.运输木材的目的地:木材运输到什么地方,拟走什么线路。
12.所运木材用途:所运输的木材是自用、经营或者销售等。
13.运输方式:自己运输还是请人运输、何种运输方式;有无伪装、逃避检查情况;承运人基本情况、运输工具(车型、牌号等)情况;是否参与分赃或者所得运费。
14.违法行为被查的时间、地点及车辆行使状态。
15.作案经过中的其他情况。
16.许可情况:违法行为人或有关当事人是否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办理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是否过期失效或有无伪造、涂改;实际运输木材情况与当事人持有的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在运输时间、起止和途经地点、木材材种、品种、规格、数量等方面是否相符。
17.同类违法经历:作案次数,历次作案时间、地点、经过与结果。
18.主观方面:作案动机及目的,是否知道有关法律规定与实施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方面故意的表现。
19.当事人对行为的认识。
20.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二)证人证言
1.供应木材人陈述。
(从外地运输木材的除外)
2.下一环节收购人或购买人陈述。(当事人是外地人的除外)
3.押运木材人、承运木材人(承运无证木材案中作为违法当事人时除外)陈述。
4.装运木材人陈述(从外地运输木材的除外)。
5.装运木材现场其他目睹人陈述(从外地运输木材的除外)。
6.其他人员陈述。
(四)书证
1.违法行为人或有关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等。
2.收购、出售、运输林木合同或协议。
3.非法运输木材行为人的记账单或木材码单。
4.林业主管部门、林业工作站或村委会等单位出具的木材来源是否合法情况的证明;所运木材办理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等情况的证明(从外地运输的木材除外)。
5.当地木材市场或木材经营者关于木材价格的调查和证明材料等。
6.林木交易付款凭证或收款收条,承运木材运费、装运木材劳务费等付款凭证或收款收条。
7.与案件有关的通讯记录。
8.其他书证。
(五)装运木材车辆、装载木材勘验/检查笔录及其现场图、现场照片或者影像资料等。
(六)鉴定结论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证明,包括对不明树种和价值难以确定的木材价格
的鉴定材料。
(七)案件来源材料:包括举报、移送等信件材料、报案笔录及其他。
(八)违法行为人身份材料、违法犯罪经历及前科材料。
(九)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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