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老师每日税报
2018年9月13日星期四
(第1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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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来源:经济日报
社会保险费为什么要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征收体制改革后,会不会出现缴费负担大幅增加的情况?下一步是否会推动降低社保费率?
统一征收主体有利提高效率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费实行二元征收体制,也就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机构征缴,各省情况不一。这个体制源自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根据该条例,社保费可以由税务部门征收,也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有24个省区市税务部门不同程度参与了社保费征收,征收额已占到全国社保费总收入的43.3%。
专家认为,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改革,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降低征收成本,构建起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协作有力、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机制,实现社保资金长远的安全、均衡和可持续增长。
企业负担将总体保持平稳
业内人士认为,税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依法制定的社保政策进行征收管理,征多征少必须依法依规实施,不能自行调整征收标准。在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征收标准和负担水平不会出现变化,缴费负担不会因为税务部门征收而增加。税务部门主要是通过依法堵漏增收,实现社保费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目前,在由税务部门不同程度征收社保费的省份中,从实际情况看,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后均为合理增长。以河南为例,2017年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当年,企业职工5项社保费收入增长13.27%,可比口径增长约14%。其中,有8个百分点是因为工资自然增长,只有约6个点是税务部门依法堵漏增收和配合人社部门参保扩面带来的增长。
税务全责征收地区,如辽宁、黑龙江、福建、厦门、广东近5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7.47%、6.23%、12.90%、12.60%、12.48%,征收工作总体都较为平稳,社会各方反映也较为平静,既未出现企业负担大幅增加的情况。
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社保费率有望进一步降低
2015年以来,我国先后4次降低社保费率,总体社保费率从41%降到37.25%,减少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今年,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但是,目前社会保险的名义费率还是偏高,不少企业感到负担偏重。
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社会保险缴费制度强制性不足,一些企业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意识较差,导致社会保险征收率偏低,实际费率与名义费率存在一定差距。
为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在提高征收效率的前提下,逐步降低法定费率成为了当前的现实选择。专家认为,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征管能力和征管效率提升,有利于为整体降低费率争取更大空间,促进降低社保费率。从这个角度看,对于依法缴费的企业来讲,税务征收后社保费负担会逐步合理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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