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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不断改变的进程中,仍然还是有许多人生活在社会的中等阶层,对于新建楼盘或者市中心的房子并不能够买得起,甚至连首付都给不起。但若用这笔首付的钱可以支付另一个房子的全额或者一大半的房款,那么城中村的房子是上上之选。但是如果刚刚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被纳入了拆迁范围,那么该怎么办?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还有效吗?现在就由小编来告诉你吧。
案例:刘叔的远方亲戚阿俊是独自一人在国外发展的,一年回来一两次,逗留的时间并不长,后来在国外赚了钱,总觉得回来就住宾馆不好,几番研究下便买了刘叔的另一间房子,这间房子虽然处于城中村,但是交通饮食还是非常方便,但是阿俊着急国外的生意便仅仅与刘叔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则又出国了。
可是在阿俊离开没多久,刘叔便被告知自己卖给阿俊的房子被纳入了拆迁范围,过几个月就需要拆掉了。看到高额的拆迁补偿款,刘叔反悔了,以出现意外情况导致合同无效为由拒绝将房子卖给阿俊,阿俊看到有拆迁补偿也不肯退让。
结果两个人闹上了法院,那么若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中,所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真的失去了效力呢?
首先,一般情况是按照我们上述案例,在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买卖房屋才被纳入了拆迁范围内,往往极少情况下会出现得知房屋被拆迁后将需要拆迁房屋卖出的情形。
根据司法实践来看,拆迁一般是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的,因为出卖人在卖房子时根据房子所处的地段、性质、面积等因素应该清楚可能存在拆迁的风险,不能以突然发布确切拆迁政策或者临时的拆迁通知作为房屋买卖无效的理由。
房屋在签订买卖合同后才被纳入拆迁范围,属于买卖双方都无法预见的情况,但是不属于情势变更的适用范围,因此单方以此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双方在真实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买卖双方应该按照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来履行,如果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效力待定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那么单方不能反悔,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人们总说意外之喜,但是意外是还是坏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买卖的房屋被纳入了拆迁范围是双方意料之外,但是在此之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因此建议在购房或卖房前了解清楚相关政策,并在购房合同中对此类风险的处理进行提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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