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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定金“打水漂” 消费购物“定金”慎付

1000元定金“打水漂” 消费购物“定金”慎付

来源:昌乐传媒网 时间:2014-11-28 15:36:02 作者:通讯员 李海燕

近日,昌乐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某4S店看中一款汽车,因店内没有现货,消费者交付了订金1000元,第二日消费者不想购车后订金索要不回来。

经调查,该消费者缴纳的1000元现金,由4S店开具了写有“定金”的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在消费者改变主意的情况下,1000元的定金消费者将无权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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