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给事中不再隶属于其他单位,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机构,由于给事中分掌六部,故称六科给事中。六科的掌印长官
都给事中不过是正七品,下有左右给事中为
从七品,另还有给事中(从七品)若干,各科人数不同,但六科的权力确实非常大。“
封驳”:即是辅助皇帝处理奏章,“
科抄”,“
科参”:即是稽察六部事务,及“注销”:注销是指圣旨与奏章每日归附科籍,每五日一送内阁备案,执行机关在指定时限内奉旨处理政务,由六科核查后五日一注销。
……
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官,殿试充受卷官。册封
宗室、诸蕃或告谕外国,充正、副使。朝参门籍,六科流掌之。
登闻鼓楼,日一人,皆锦衣卫官监莅。受牒,则具题本封上。遇决囚,有投牒讼冤者,则判停刑请旨。凡大事廷议,大臣廷推,大狱廷鞫,六掌科皆预焉。”由此可以看出,明代给事中不仅能够稽查
六部百官之失,另外诸如充当各级考试参与官,廷议、廷推这些只有各部堂上官才能参加的活动也要由这些只有
七品的官员参加,由此可见其职权之重。但是另一方面,由于专制皇权的加强,给事中的封驳职权肯定会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故张金鉴先生在《中国文官制度史》中曾这样论及:“(明给事中)无面折廷诤之威风,由言谏之官渐变为纠察之官,所谓封驳、注销、奏闻、弹劾者均不过代天子以察百事,乃其耳目手足耳,决不是以言谏天子、纠朝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