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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癖(风格?)人人都有!
著名的导演伍迪艾伦曾说:「从小时候起,我就经常找错女人。我觉得,这就是我的烦恼。我母亲带我去看『白雪公主』,人人都爱上白雪公主,我却爱上那个老巫婆。」
这段话是才子的俏皮说法,的确在以前一个人的兴趣喜好如果与大家不一样,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情,通常都会隐匿不让人知,但是时代改变了,这是个怪咖当道的世界,就像最近出版的营销书籍就提到,现今小众势力崛起,愈怪愈有商机,这是因为信息爆炸的高度互动时代,平凡无奇的消息没人有兴趣,只有够怪,够呛的人事物,才能够引起众人的讨论与注目,然后迅速的传播出去。
其实如果只是单纯有某种特殊喜好,不影响到别人,那当然没问题,这也是这世界纷缤有趣的地方,就像沈从文写过的:「一个人如果无所倾心,那就不太像一个人了!」
这里的倾心,就是一个人热情之所在,而且往往指的是一个人投注绝大精力在别人不屑一顾的事物上。
这是我多年来的体会──人人都有怪癖,有些是外显的,美其名为风格,更多的是不足为外人所道的。
我的怪癖也很多,虽然我自己认为自己很正常,但是某些习惯的确把周遭的朋友搞得鸡飞狗跳。首先就是不喜欢打电话,更讨厌接电话,这个毛病在卸下许多组织职务变成自由人后,似乎变本加厉,只要能用电子信件联络的事情就决不会用电话来谈,或者复杂到无法用电子信件沟通的,就见面谈。
我的手机只当「可移动式公共电话」来使用,一个月开机时间不到几小时,通常在与别人约定碰面的预定时间前10分钟才会打开,当碰到面后就立刻关掉了。
另外一个怪癖是,所有有期限的邀约,一定在最后交稿倒数计时才会开始动手。这是从学生时代养成的坏毛病,只要是作业或考试(不管什么事情,只要变成非做不可的任务或承诺),我一定是在期限截止前才会开始着手,然后赶在交卷的最后一刻才及时完成。数十年来,几乎没有例外。
我自己曾分析过我这个烂毛病,或许是潜意识里认为:「既然是非做不可,到时候就一定会做好,太早准备的话岂不是『浪费』了可以做其他事情的时间。」这种『闲人所忙,忙人所闻』习惯,除了在作业之外,也出现在我生涯的选择:「别人忙着看病人赚钱,我却花很多时间参与无法赚钱的社会公益。」
我知道我这个坏习惯,所以我常常勉强自己接下许多任务,逼自己多做点事,虽然每次到最后关头时又会埋怨怎么总是自讨苦吃。
另外,大概也因为心肠软,不忍心拒绝别人,说的好听是「与人为善」,别人既然开口了,我做得到的事,当然就义不容辞了!
这种非到最后关头绝不动手的毛病,在过去几十年来,虽然惊险,但是大致也都还能如期完成,直到这一、二年来,年纪愈来愈大,体力慢慢衰退,偶尔有一件、二件没有及时完成的事,甚至脱稿开天窗,这才领悟到,专注与效率须要有精神与体力来做后盾,有时候是勉强不来的,而且接下来的生命课题是要学习慢下来,花更多时间来做更少的事!
是的,多花点时间来做更少的事,就像小王子书中的狐狸所提醒的:「你对你玫瑰所花的时间使得你的玫瑰变得重要!」
文/李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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