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中《释兽》一篇,分析道:“以兽字之形与音求之,兽盖狩之初文也”。在金文中,表示“狩”字含义的,确实用的是“兽”字:
《说文解字》:“狩,犬田也。” 这里“田”同“畋”,打猎的意思。用猎犬来蹲守驱赶猎物,所以“狩”字从犬从守。
而《尔雅·释天》对“狩”的解释则是:“火田为狩。”焚烧杂草,驱赶猎物。这种打猎方式,就是“狩”。
我个人觉得火田的解释可能更好些。用犬的目的,在于将猎物驱赶出草丛,便于在空地上捕猎。冬季草木零落,视野较好。《礼记·王制》中“昆虫未蛰,不以火田”的记载,正是冬天放火围猎的佐证。《左传·定公元年》正月,晋国的魏舒借巩固成周的时机行猎,“魏献子……田于大陆,焚焉”。而唐太宗李世民有一首诗《出猎》,其中两句更是描绘了冬季放火围猎的场景:
西周时期,田猎的目的主要有两个:
一是直接参与社会生产活动,猎取充足的食物。咱们都学过《诗经·伐檀》,“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悬貆兮?”《公羊传》还解释了获取猎物的用途:
诸侯曷为必田狩?一曰干豆,二曰宾客,三曰充君之庖。
问:诸侯为什么要亲自打猎呢?
狩猎的一般流程,我们借用前辈学者杨宽先生的成果,一起看看他在《大蒐礼新探》中的总结(为了突出主题,略有删减):
1)建筑围猎场所:在猎场周围建造有栅栏,作为围墙,叫做 “防”。鄂温克人在一百多年前还采用造栅栏来围猎的方法。汉代天子“校猎”,也还“以木相贯穿,总为阑校,遮止禽兽而猎取之”。
2)建置军舍和军门:军舍系临时拔除野草后建置,这种军舍当是帐篷。在军舍周围建有壁垒,叫做“和”。在 “和”的东西两面用旗竿作为门柱,设有左右二个军门,《周礼》所谓 “以旌为左右和之门”,《穀梁传》所谓“置旃以为辕门”,《毛传》所谓 “褐缠旃以为门”。
3)依次出军门,分列左右,排列成阵:阵势排列时,由有司端正其出入行列,由群吏执旗率领所属,划分区域而屯驻,每支以车徒分 别为前后二屯。在较险的荒野以步兵为主,徒居前,车居后;在平易的荒野以车为主,车居前,徒居后。
4)猎场周围设置驱逆之车:目的在驱逐禽兽,使便于围猎,不逃出“防”外。
5)阵前立“表”祭祀,并誓师:立“表”祭祀叫“表貉”。“誓”中具体发布禁令,具有法律的性质。《礼记·月令》季秋之月说:“天子乃教于田猎,以习五戎,……司徒搢扑,北面誓之。”誓师时司徒要在腰中插扑,扑就是处罚的刑具。
6)进军狩猎:由中军元帅击鼙,鼓人三鼓,司马振铎,于是“车徒皆作”。等到鼓打着“行”的音节,“车徒皆行”。随后,车徒前进,射击禽兽。按规定,追逐野兽不能出“防”,《穀梁传》所谓“过防弗逐,不从奔”,《毛传》所谓“田不出防,不逐奔”。发射时应按等级为次序,《毛传》所谓“天子发然后诸侯发,诸侯发然后大夫士发”。否则将被认为失礼。按礼,射杀禽兽还应射中一定部位,要不伤面部,不碰坏毛,完整地擒住。《穀梁传》所谓“面伤不献,践(翦)毛不献,不成禽 (擒)不献”。《毛传》还把射杀的方法分为上中下三等:从左膘(小腹左边肉〉射到右腢(右肩前的骨),中心对穿,死得快而鲜洁,这是“上杀”;如果从左膘射到右耳下根,没有射中心,这是“中杀”;如果从左髀射到右䯚,中了肠胃,有污泡流出,这是“下杀”。
7)凯旋:凯旋时,击鼓奏“馘”乐,车徒都欢呼。这种乐调的特点是声响而短促,又连续不断,以表示欢乐。
8)献禽:如同战胜后献俘一样。《周礼》说:“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取左耳”也和战争时取“馘”相同。《周礼》说仲春“献禽以祭社(社神)”, 仲夏“献禽以享礿(宗庙的夏祭)”,仲秋“献禽以祀祊(四方之神)”,仲冬“献禽以享烝(宗庙的冬祭)”,这和战胜后献俘于社和宗庙是相同的。
9)庆赏和处罚:除了有献禽和献左耳之礼外,同样有酒会、赏赐、处罚等节目。
石鼓,共有十块,为花岗岩质,高约90厘米,直径约60厘米。上刻大篆书记叙游猎的十首诗,故也称《猎碣》。诗皆四言,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组石刻文字。石鼓在唐初时发现于陕西天兴(今陕西凤翔)三畤原。此后宋大观中迁于东京(今开封),金人破宋,辇至燕京(今北京)。数经迁徙,文字磨灭残损甚多。东京时曾以金色填字,运燕京后又被剔去。其中一鼓已无字。现藏故宫博物院石鼓馆。
介绍完了田猎,接下来说本次“春正月,公狩于郎”的事情。
先看《左传》的解释:
书,时,礼也。
《左传》认为,这次狩猎符合时令,合乎礼仪,因此要将此事记载于史册。
但是各种史料都记载“冬狩”,这都已经春正月了,怎么还算合时呢?
杨伯峻先生解释:“周正之春正月,正是夏正之仲冬十一月。但此年建丑,春正月为夏正之季冬十二月,亦农闲可以狩猎之时。”
《公羊传》:
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远也。
从上图看,郎地所在位置为现在的苏、鲁两省之间的昭阳湖。该湖初现于宋末元初,之前是一片平原洼地。《读史方舆纪要》中说昭阳湖一带,“水盛则溢出沽头诸闸以济运,水涸则民皆佃种”。
《齐民要术·水稻》记载,北方种植水稻,可以在洼地“冰解地干,烧而耕之”。这也就是《史记·货殖列传》中提出的“火耕”。通过火烧枯草,达到除草、施肥和杀虫的目的。
郎地作为鲁宋边邑,最早的归属权不知属谁,抑或是如《左传·哀公十二年》所讲的宋郑之间隙地那样,双方约定都不开发。(“宋、郑之间有隙地焉,曰弥作、顷丘、玉畅、嵒、戈、钖。子产与宋人为成,曰'勿有是’。及宋平、元之族自萧奔郑,郑人为之城嵒、戈、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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