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住建部官网、建筑经济与管理
近日,住建部公布了一则处罚令,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在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签发开工令,
施工中发生升降机坠落事故,导致8人死亡。
被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事故:
2016年7月15日,烟台龙口市东海园区金域蓝湾B区三期工程29号楼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8人死亡。
处罚原因:
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责任,未发现施工许可证过期无效,在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签发开工令,允许项目无证开工建设;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施工升降机;未督促监理指令和通知的有效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罚:
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同时收回执业印章,起始时间从我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若不具备条件,监理不能同意开工、不能签发开工令;而且要把审查情况积极报告建设单位,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协调,力争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协调不果,监理人也将以备忘录形式记录在案。这样监理人在审查开工报审许可方面的工作才是到位的。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