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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中检测方法的选择
  有的企业在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时,使用《中国药典》中的检测方法,或者企业自己研制检测方法,这种做法到底符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呢?
  1.药典中的检测方法不能使用。食品安全法第20条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可以作为食品安全标准使用,药典中的检测方法标准不是食品安全标准的选择,不能使用。
  2.企业自己研制的检测方法,由于没有进行方法学验证,没有经过第三方审查,不能作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检测方法。分析方法验证是指通过检验确证,并提供有效证据以证明符合具体方法应用的特定要求。包括本实验室内验证:在方法制定方实验室中,于合理的时间间隔内,在不同条件下,通过对相同或不同测试原料进行分析检验,对同一方法的性能指标进行确证的过程,用于初步判断方法的适用性;独立实验室验证:独立于方法制定方的实验室内验证。用于复核方法的性能指标是否能够满足预期的分析目的;协同实验验证,组织、执行和评价两个或更多实验室依照预定条件对相同样品的测定,以确定方法的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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