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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阿氏案”与清末民初社会


    清朝末年,北京城内发生了一桩时事公案——“春阿氏案”。“春阿氏一案,

为近十年最大疑狱。京人知其事者,或以为贞,或以为淫,或视为不良,或代为不

平,聚讼纷纭,莫明其真相也久矣”。时人说,“其事之因果,虚虚实实,即

足已使人惊愕不已,而其情之哀艳,沉痛,尤足以使人悲悼,为之惋惜,

终日不能去怀。盖此中情节离奇,远出寻常人意料之外”。它的影响并不局限

于北京一地,而是遍及全国,甚至远至海外,成为当时中国民众和海外传媒的一大

关注热点。

    其实,说起春阿氏案的来龙去脉,原也普通不过。

    光绪年间,北京城内住着一户旗人阿洪阿,生有一女叫三蝶儿,长得如花似玉,

而且知书达理。三蝶儿自幼与表兄弟聂玉吉青梅竹马,两小无猜,双方家长亦早有

“结亲”之议。年岁及长,三蝶儿与聂玉吉更是灵犀一点,心心相印。谁知不久之

后,玉吉父母同日暴亡,家境陡然败落。嫌贫爱富的三蝶儿之母德氏,悍然悔婚,

将其另嫁家道殷实的小官吏文光之子春英为妻(以夫为姓,是为春阿氏)。

昔日的爱情遭到破坏,于是婚后仅仅三个月,就演出了一场悲惨的情杀案件。

    三蝶儿嫁给春英后,婆婆“平日管束较严,家内早晚两餐,俱由伊做饭。

    自祖婆母以下衣服,皆由伊浆洗。伊平素做事迟慢,每早梳头稍迟,即被大婆

母斥骂,间逢家内诸人脱换衣服浆洗过多,不能早完,亦屡经大婆母斥责,因此常

怀愁急”,整日心情忧郁,以泪洗脸。“自思过门不及百日,屡被谴责,嗣后何以

过度?不如乘间寻死,免得日后受气”。再加上公公文光娶了一个大号“盖九城”

的妓女为妾,三蝶儿的婚后生活就更加不幸了。“盖九城”刁蛮、凶悍,又与常在

其家进出的帮闲普二有染,被春阿氏无意中撞见,于是,她把春阿氏看做眼中钉,

肉中刺,常常借故生事,时时加以欺凌。一直未能忘情于三蝶儿的聂玉吉听说了

她婚后的不幸遭遇,忿忿不平。一次,他看到春阿氏当众受到婆婆责骂,气愤之下,

丧失理智,夜间潜入春阿氏家中,杀死了春阿氏的丈夫春英,逃往外地。

    案发后,春英家人皆视春阿氏为凶手,“盖九城”更是一口咬定春阿氏因奸谋

害亲夫,必欲其为春英偿命而后快。春阿氏为了保护聂玉吉,也并不多作申辩,只

说持刀自杀,误伤其夫,如今悔不当初,只求速死。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发现了

许多疑点和难以解释之处,处处表明春阿氏决不是杀夫凶手,但是,清廷官员并无

能力理清头绪,查明真相,在拖延了很长时间以后,为了敷衍塞责,只得草草宣布

结案。光绪三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清廷大理院的结案奏折中这样写道:“臣等再

四斟酌,拟请援强盗伙决无证、一时难于定谳之例,将该犯妇春阿氏改为监禁,仍

由臣等随时详细访查。倘日后发露真情,或另出有凭证,仍可据实定断;如始终无

从发觉,即将该犯妇永远监禁,遇赦不赦,似于服制人命重案更昭郑重。”圣旨也

就居然批示:

    “依议,钦此”。真是一笔糊涂帐。

    审判(法庭)不明,执法(监狱)更凶。春阿氏被判“永远监禁,遇赦不赦”,

投入监狱以后,“此时正值瘟疫流行,狱内的犯人,不是生疮生疥的,便是疮疔腐

烂、臭味难闻的……一间房内多至二十口人犯,对面是两张大床,床上铺着草帘子,

每人有一件官被,大家乱挤着睡觉。那一份肮脏气味,不必说日久常住,就是偶然

间闻一鼻子,也得受病。你往床上一看,黑洞洞乱摇乱动,如同蚂蚁打仗的一般。

近看,乃是虱子、臭虫,成团树垒,摆阵操练……所有狱中人犯,生疮生疥的也有,

上吐下泄的也有,疟疾痢疾的也有”,活脱脱一个人间地狱!在这样的人间地狱里,

春阿氏“浑身是疥,头部浮肿红烧,可怜那一双素手,连烧带疥,肿似琉璃瓶儿一

般。揭开脏被服一看,那雪白两段玉臂,俱是疥癣,所枕的半头砖以下,咕咕咙咙,

成团论码的,俱是虱子、臭虫”,很快,春阿氏就染上了“头晕眼花,上吐下泄之

症,每日昏昏沉沉”,水米不沾,不久就玉殒香消。春阿氏死了,沉冤未能昭雪,

造成了清末历史上一桩著名的冤狱。总的来看,春阿氏案不过是一件普普通通的情

杀致死人命案。像春阿氏这样的弱女子蒙冤受屈,死于狱中,在中国的封建社会里

也是屡见不鲜的事情。它之所以会惹人注意,引起风潮,是因为它发生于清朝末年

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它是清末民初社会状况的一面镜子。





    春阿氏案能够激荡风潮,引起人们越来越强烈的关注,首先是由于新闻媒介的
介入。

    清朝末年,迫于民间的要求,清政府不得不放松了报禁,一时间,民间办报蔚

然成风。当时,除了上海《时务报》、天津《国闻报》等著名报纸外,各地都有一

些民办的报纸,北京也有一份叫做《京话日报》的小报,专门报道北京消息、坊间

新闻,在京城小有名气。春阿氏一案案发和审理期间,从光绪三十二年六月至八月,

《京话日报》连篇累牍地刊登有关春阿氏案情的消息报道、读者来函及质疑文章,

扮演了一个推波助澜的厉害角色。

    春阿氏案发受审以后,《京话日报》馆立即发表“编者按”:“春阿氏的冤枉,

京城已经传遍,事关人命,本馆可不敢硬下断语。究竟有什么凭据,有甚么见证,

知道底细的人,请多多来信,以便查考。”随后,《京话日报》逐日收到许多读者

来函,议论纷纷,见仁见智,表现了民众对此案的极大关心。此外,《京话日报》

又在政府执法机关之外,派出专人对此案详加调查,摆出了一副引导舆论,辨明是

非,监督司法公正的架势:“现在中国改定法律,为自强的转机。外人的眼光都注

重在我们的刑法上,故此不嫌麻烦,极力调查这回事,并不是为一人一家的曲直。

如果春阿氏实在冤枉,提督衙门的黑暗,也未免太无天理了!还求知道底细的人,

再与本馆来信。如有真凭实据,本馆敢担争论的责任。”

    在《京话日报》所收到的读者来信中,“替春阿氏声冤的十居八九,替'盖九

城’分辩的,只有一两信”,可见舆论是向着春阿氏的。据有些了解内情的读者来

信说,春阿氏承认杀夫有罪,实是法庭上严刑逼供的结果,“熬审阿氏,用的非刑

很是残忍,薰硫黄,拧麻辫子,跪锁,死过去三次,并无口供。后来又收拾她母亲,

老太太受刑不过,就叫女儿屈招。阿氏说道:'自己的本意,宁可死在当堂,决不

死在法场。如今怕连累母亲,不能不尽这点孝心,只好屈认就是了。’”有三封来

信揭露,承审官员这样虐待春阿氏,“屈打成招”,是因为他收受了贿赂。“人人

传说,承审官使了四百两银子,所以才这样判断”。就连收受贿赂的承审官员,也

是有名有姓的,“一个姓朱,一个姓钟,还有科房的刘某,全都使了钱,是一个窦

姓给拉的纤”。据说这“承审官朱、钟二人,都是穷极了的人。钟姓有个外号,叫
作'穷钟’。

    人命重案,竟敢贪图贿赂,真是大胆!”

    由揭露法庭对春阿氏屈打成招的事实,引起了对清政府司法机关刑讯犯人的控

诉。六月十四日、十五日两天,《京话日报》连载了题为《刑部虐待犯人的实情》

的来稿:“过堂的时候,只凭司官一人,便能定各犯的死生。

    人命关天,本不是儿戏事,滥用非刑(即如跪锁,轧合拉)一概不准。请问现

在过堂,哪个不用非刑呀?”连那些皂隶们,如果没有钱贿赂的话,也能让你吃不

了兜着走。比如,过堂的时候,揪头发,拉耳朵,真比阎王殿的小鬼厉害万分;堂

上说“打”,这班虎狼恶吏动起刑来,就会尽着力打。相反,如果有银钱到手,堂

上说“打”,他们也会拖延着不动手。该文披露,凡是犯罪的人,一交到刑部手里,

必须先有该犯的至亲好友托人疏通刑部官吏,贿赂的数额则是双方商定的。从进刑

部大门开始讨价还价起,然后二门、栅栏、牢门、所儿里、监里、管铺的、书班皂

吏等,都必须一一把价码说定,才敢送人犯到部。只要有一处没有打点周到,就会

受到故意刁难,吃尽苦头。

    例如,监里的牢头如果打点不到,犯人的饮食、大小便一概不得自由,冬天的

饭,要先用凉水喷过,结成冰了才准犯人吃;监里管铺的打点不到,他就在一张长

一丈、宽六尺的床上给你编上二三十人,根本不管你的死活;堂上管记录的书班打

点不到,“居然就能颠倒黑白,动不动有违例案,真是笔头儿一动,人命相连。俗

语说,一字值千金,就是指着书班说的”。若是那些无钱无势的苦主,那就更是苦

不堪言,“一到监里,百般凌虐,要把犯人虐死,先报犯人有病,然后报死”。如

果讲妥价码了,入狱监禁的时候,“哪一处讲妥,哪一处如同走平道一般”。

    司法制度的黑暗以外,清朝官员的昏聩无能,简直也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京话日报》光绪三十二年六月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日三天,连载了一篇署名

为“疑心子”的文章,逐条例举,批驳了该案的侦查、审讯官员所作判词的不合情

理之处。文中愤慨地说:“这样欠通的问官,岂可问这样的重案,不但不能服春阿

氏的心,并且不能服众人的心。……但盼着遇见一位明白问官,把这案问的清清楚

楚,不怕春阿氏杀夫是真,也得有个真凭实据,内中也必有个大大的因由。不能因

为丈夫辱骂她两次,就敢动刀杀夫。不把此案问清,人心可就都不舒服了。”七月

十日,《京话日报》再次登载文章,要求司法程序的透明与公开,呼吁《请宣布春

阿氏的罪状》:“听说刑部已经定了案,春阿氏定成死罪。如果是实,请刑部把她

的罪状早早宣布出来。倘若含含糊糊定了罪,不叫旁人知道,中国的讼狱,可算黑

暗到家了。”讼狱的黑暗,官吏的无能,正是清末统治阶级病入膏肓、极度腐朽的

又一个侧面。据《清稗类钞》记载:面临内忧外困、岌岌可危的险境,清政府赖以

维系政权的各级官员们照样文恬武嬉,醉生梦死,“天乐听完听庆乐(戏园),惠

丰吃罢吃同丰(酒楼);街头尽是郎员主(各级官员);谈助无非白发中(麻将)

;除却早衙迟画到,闲来只是逛胡同(妓院)”。这样的官员要为民作主,决无可

能;这样的朝廷不尽快灭亡,是无天理!

    从春阿氏一案的沸沸扬扬,耸动朝野,反映了清朝末年西学东来、民智渐开的

社会现实。此案之审理,旷日持久,从光绪三十二年(1906)五月案发,到光绪三

十四年(1908)三月糊里糊涂地结案,前后达两年之久。正是在这一时期,封建统

治摇摇欲坠的清王朝,打起了“预备立宪”的旗号,标榜要改革君主政体,实行还

政于民,并且连连派遣大员出国考察国外宪政实行情况,摆出一副痛下决心、改弦

更张的架式。一时间,惹的一些对清政府心存幻想的人将信将疑,一个个拭目以待,

等着看此案的公正审理。结果由此案所暴露出来的政治的腐败黑暗、官员的昏聩无

能,以及在清政府的司法制度下人们生命财产的毫无保障,这一切,都引起了人们

对清政府的极度失望和极大愤慨。有一个署名“琴心女士”的读者给《京话日报》

来信说:“贵刊请刑部宣布罪状,刑部守定了秘密宗旨,始终不肯宣布。现在预备

立宪,立宪国民将来都有参与政事的权利,何况春阿氏一案本是民事,官场要治她

的罪,本是给民间办事,既给民间办事,为什么不叫民间知道呀……? 果真定成死

罪,屈枉一人的性命事小,改变了法律,再出这样没天日的事,中国还能改甚么政

治呀!我与春阿氏非亲非故,既是中国人,不能不管中国事。

    但我是一个女子,又没法子管。闷了好几天,写了这封信,告诉您知道知道就

是了。唉,中国的黑暗世界,几时才能放光明呀?”《京话日报》在全文发表时,

加上了“总有一天”的编者按语。生动地表明了清政府已经天怨人怒,民心丧尽。

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武昌城头一声枪响,貌似巍然大物的清王朝就即刻土崩

瓦解了。

    有意思的是,春阿氏一案并不像许多哄动一时的事情那样很快成为过去,为人

们所遗忘。宣统年间,北方的里巷坊间就开始有《实事小说春阿氏》的钞本流传,

很受人们欢迎。到民国2 年(1913),有笔名冷佛者,根据春阿氏案的实情,在清

末钞本小说的基础上,写出了小说《春阿氏》。该书民国3 年5 月初版,民国5 年

二版,民国12  年三版,直到30  年代,仍不断印行,而且还有标点本出现。前不

久,吉林文史出版社编辑出版《晚清民国小说研究丛书》,又一次把《春阿氏》列

入其中,可见其受欢迎的程度了。这本小说利用文学形式,形象地描述了春阿氏一

案自始至终的全部过程。“书中之言,一切讯词口供,虽系实事,而编述小说者不

能不略加渲染”,淋漓尽致地展示和揭露了封建王朝的腐朽黑暗,以及封建婚姻制

度和传统贞节观念给青年男女带来的莫大不幸。从春阿氏一案的审判过程,可以清

楚地看到,上自刑部堂官,下至狱卒皂隶,无一不是昏聩凶横,贪赃枉法,残忍狡
诈。

    公堂上动辄非刑,昼夜熬审,牢狱里虐待无休,视同狗彘。清王朝的整个司法

制度,实与人间地狱无异。正如《春阿氏》印行本《题辞》开宗明义所说:“黑暗

难窥一线天,人间地狱倍堪怜;诬将贞妇为淫妇,孽海谁能度大千!”《春阿氏》

以清末冤狱为笔下主要批判对象,与《杨乃武与小白菜》、《杨三姐告状》等构成

了清末小说的一种特殊样式——“冤狱小说”,它和揭露政治腐败、抨击时政弊端、

讽刺官僚昏聩的“谴责小说”一道,提供了让人们认识这一黑暗社会、而且是这一

社会最黑暗的一个方面的生动教材,具有着无庸置疑的社会意义。

    对春阿氏案感兴趣的不仅是文学界,春阿氏的故事甚至还被搬上了戏剧舞台。

《前北平国剧学会见于书目》中,记载有京剧演出本《春阿氏》。它还有另外一个

名字叫《冤怨缘》。民国时期,此剧久演不衰,颇受北平市民的欢迎,春阿氏的事

情,当时也就可以说是家喻户晓。甚至有人说,《春阿氏》一剧,可以名列京剧的

“四大悲剧”之一。直到50  年代中期,在北京天桥的剧场戏园里,还在时常上演

评剧《春阿氏》。可见人们对这个香消玉殒、沉冤不白的柔弱女子,寄予着无尽的

同情;也是对那个风雨如磐、暗无天日的时代,进行着痛切的控诉。

    阎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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