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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参合农民告知书
2016年度医药费用报销政策
  一、门诊补助:参合农民因病需要门诊治疗时,持新农合就医卡到本区户口所在地定点卫生院和定点村卫生室使用,定点村卫生室门诊医药费按50%补偿,日次封顶线20元,卫生院门诊费用按60%补偿,门诊补偿年累计封顶以户为单位,每户封顶额为参合人数×140元/人(含一般诊疗费支出)。
  二、住院补助:
  1、参合农民到市级、省级定点转诊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的补偿继续贯彻落实武汉市区外转诊定点医疗“六个统一”的补偿政策。
  2、黄陂区新农合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采取“分级分段按比例报销”的办法。
  2016年黄陂区新农合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补偿一览表
  住院费用
  街乡卫生院
  区血防所、皮防医院、妇幼院、精神病院
  区内民营医院
  区级综合医院
  起付线(元)
  200
  300
  300
  500
  起付线至5000元
  90%
  75%
  65%
  65%
  5001元及以上
  75%
  75%
  农村五保、低保、优抚对象及精神病患者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
  住院费用补偿不设单次封顶线,年封顶线为10万元。符合条件的意外伤害产生的住院费用单次补偿封顶5000元,并纳入患者当年住院补偿封顶线一并计算(将新农合意外伤害补偿委托给人保财险黄陂支公司经办)。
  三、重症慢性疾病补助:
  1、重症慢性疾病范围:
  (1) 终末期肾病需肾透析治疗; (2)恶性肿瘤(含白血病); (3)高血压Ⅲ期(合并心、脑、肾并发症之一); (4)肝硬化伴腹水; (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 (6)肝窦状核病变; (7)血友病; (8) 系统性红斑狼疮(合并严重的器官功能障碍的); (9)肺动脉高压; (1O)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1)冠心病(支架手术后); (12)帕金森氏综合症; (13)风湿性心脏病; (14)肺原性心脏病; (15)重症肝炎;(16)重症肌无力;(17)白癜风;(18)慢性阻塞性肺气肿;(19)癫痫;(20) 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 (21)强直性脊柱炎;(22)心脏瓣膜置换术后;(23)系统性硬化病;(24)脑性瘫痪;(25)多发性肌炎;(26)儿童孤独症; (27)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28)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参合农民经鉴定,符合重病、慢性疾病诊断标准的,参合患者每人享受一种重症、慢性疾病门诊补助,只报销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60%,年度封顶报销费用7000元;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及血友病患者的年度封顶报销费用15000元;终末期肾病病人住院及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80%,住院及门诊费用报销年封顶线共为10万元。
  四、产妇分娩补助:
  对于孕妇分娩实行定额补助,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含剖宫产)补偿350元。对产妇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的住院费用,按住院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五、精神病患者补助:
  凡经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确诊为精神病的患者,凭精神病专科医院门诊发票、疾病证明书于参合当年的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核报,报销封顶线3000元/人/年,逾期不补。
  六、结核病患者补助:
  凡经定点结核病专科医院确诊为结核病的患者,凭结核病医院门诊发票、疾病证明书于参合当年的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据实核报,报销封顶线1800元/人/年,逾期不补。
  七、经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鉴定为糖尿病、高血压的参合患者,门诊费用补助120元/人/年(已鉴定为糖尿病、高血压的门诊重症患者除外)。
  八、报销方式:
  参合农民在市、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除自付部分外,凭相关资料在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
  九、重症门诊报费需用资料:
  1、户口本及患者身份证; 2、新农合就医卡; 3、当年参合缴费收据; 4、门诊处方; 5、门诊发票(药品费); 6、门诊重症疾病鉴定审批表; 7、重症门诊医疗证。
  十、办理住院及转院手续:
  参合农民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时,可凭新农合就医卡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卫生院、区级专科医院、区级综合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因病情需要转往市级医院时,凭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转院证明,经区合管办同意办理纸质与电子转诊,方可转往市级定点医院。如遇危急重症,可边转诊边与区合管办联系,并在四日内办理上述转院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诊手续到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线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比同级别医院正常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参合农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住院费用按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20%核报。
  黄陂区合管办办公地址:黄陂区双凤大道818号(黄陂艳阳天酒店对面,汉庭酒店与交通大队之间) 联系电话:027-85922209
  武汉市黄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问答
  1、如何缴纳个人合作医疗基金?
  农民以户为单位(凭户口簿,必须全员参加),2016年按每人140元缴纳,合作医疗基金交一年保一年,有效期2016年 1 月 1 日至2016年12月31日,当年发生的医药费用报销应在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前完成,一年期满后重新办理缴费手续。农村五保、低保、优抚对象、纯女户家庭免缴参合费用(以区民政局、区卫计委提供的人员名单为准)。
  2、新生儿的新农合政策?
  2016年2月29日为农民参加2016年度农村合作医疗登记和缴费的截止时间,逾期不补。错过缴费时限(即当年3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随参合父亲或母亲,自出生之日起纳入当年度新农合制度报销范围,当年无需缴纳个人参合费用,新生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父亲或母亲合并计算。
  3、新农合住院转诊及新农合商业大病保险政策注意事项有哪些?
  根据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武卫生计生(2014)39号〕和〔武卫计办(2013)228号〕要求,注意事项有:
  (1)参合农民未办理转诊手续到市级转诊定点医疗机构或省级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自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
  (2)严格执行逐级转诊制度,参合患者到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五家省部属医院住院,必须严格执行逐级转诊手续。区级医院(出具新农合转诊单)→区合管办(办理纸质与电子转诊)→市三级转诊定点医院(必须住院治疗后,同意转出,出具纸质转诊单,同时在市级新农合信息平台上办理电子转诊)→省部属定点医院,未按照以上程序办理转诊手续,一律按未转诊办理报销手续。
  4、我区2016年度合作医疗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l)区级综合医院: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含分院)。
  (2)区级专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精神病防治医院、区皮防医院、区血防所。
  (3)区内民营医院:黄陂爱民医院、黄陂福康风湿康复中医医院、武汉怀仁百川医院、武汉木兰妇科医院、黄陂九五五医院、武汉景岳医院、武汉仁德医院、武汉佳宁医院、武汉北城医院、武汉康柏医院。
  (4)街乡镇场(一级)卫生院:蔡店卫生院、姚集卫生院、长岭卫生院、木兰卫生院、王家河卫生院(含分院)、蔡榨卫生院、六指卫生院(含分院)、罗汉卫生院(含分院)、李集卫生院(含分院)、祁家湾卫生院(含分院)、横店卫生院、天河卫生院、滠口卫生院、前川卫生院、鲁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环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里卫生院、武湖卫生院、区人民医院盘龙城院区、盘龙城卫生院、大潭防保所、武汉二八八医院以及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
  5、区外非定点医院住院报费需用资料:
  (1) 户口本及患者身份证;(2) 新农合就医卡;(3)参合缴费收据; (4)武汉农村商业银行个人结算存折;(5) 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加盖医院公章);(6) 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加盖医院住院结算章);(7)住院发票原件(加盖医院住院结算章)。
  6、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
  黄陂区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全市统筹,新农合大病保险金从黄陂区新农合基金拨付给中国财产保险公司黄陂支公司。2016年继续执行武汉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
  黄陂区新农合政策及新农合商业大病保险政策咨询:黄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址:http://www.hpwsjsw.gov.cn/,黄陂区合管办咨询电话:85922209,黄陂区财保公司新农合大病保险咨询电话:61009892
  16年新农合知识问答及告知书151109 2.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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