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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美国人如何体罚孩子
近日,一张满身伤痕的男孩背影照在网上流传,这个男孩名叫小杰,才5岁,在金华东阳海德幼儿园上学。照片中的小杰身上有过百处伤痕,有的是被衣架打的,有的看上去像是被脚踢的,令人震惊。同样令人震惊的是,施暴者是一名年仅17岁的实习老师。
据查,小杰被打,仅仅是因为他尿床。一个5岁的孩子,无论他干了什么事,放在任何一种文化背景中都不该遭受老师如此毒辣的体罚,这是常识。但围绕这起事件,社会舆论再一次展开了一场涉及面更广的关于“校园体罚”的讨论。在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大前提下,结合中国的传统文化,再借鉴美国、韩国教育界的经验,或许我们真的需要一套“体罚国标”。
1公安已介入,但或无法可依
根据调查事实,东阳市教育局责成海德幼儿园向社会公开道歉,并派出工作组对海德幼儿园进行专项整顿;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占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海德幼儿园也立即终止了与占某的实习协议。然而,如果你回看历史上的同类案例,或许就不会指望涉事老师和幼儿园受到实质性的惩罚。
2012年10月,台州温岭90后女幼师颜某被曝虐童照,央视随后曝光她虐童已有两年。但在汹涌的民意前,公安机关陷入了无法可依的困境,一度只能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拘捕,而后又认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无罪释放。
据了解,这名女幼师被幼儿园开除后到外地打工去了,而事发幼儿园给5名受害幼童各赔偿了1万元精神损失费和1千元保育费。又据“中国之声”披露:事后,该园的入园学生数量不仅没有因此事而减少,反而比之前略有增加。当地群众反映,这家幼儿园最便宜,公立的不好进,其他私立的又太贵。
5岁男童背上的伤口触目惊心,难以想象是一位17岁女老师下的手。
2怎样的体罚才算“情节严重”?
依据法理,教师一定程度以上地体罚学生显然是违法行为,但现行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对“体罚”这个概念做出明确界定,从而不具备可操作性,我们亦不知“一定程度”是什么程度。
教师体罚学生,是对学生的健康权、人格权乃至生命权的侵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学校需承担行政责任;一旦造成学生身心损伤、残疾甚至死亡,则涉及人身侵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更为严重的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首次提出了“禁止体罚学生”,但“只禁止,无后果”。1991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1992年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则将“禁止体罚”细化为“禁止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但依旧仅停留在禁止性描述的层面上,缺乏详细说明和具体界定。对于该如何处罚体罚学生的行为,取决于情节是否严重,但究竟怎样算“情节严重”或者“情节不严重”,没有明确说明。
在此之后,各省市出台的相关规定也都如出一辙,既没有对“体罚”做出法律界定,也没有规定相应的体罚等级和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导致无法对教师的体罚行为作出法律上的判断。法律、法规沦为一纸空文,是“禁止体罚”得不到执行的根源所在。【更多】
3体罚是传统,六成父母默许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中国法律面对体罚时的纠结,源于中国“棍棒底下出孝子”、“棍棒底下出才子”的教育传统。在多数东方国家的传统文化中,家长对子女、老师对学生一定限度的惩罚权被视为一种理所当然的、行之有效的惯例。
中国古代家长对子女有惩罚权,管教致死可免责。《大清律例》载:“子孙违反教令”,祖父母、父母有惩治卑幼之权,直至处死;晚辈对长辈则不得行使自卫权。尽管中国传统教育中的体罚,也蕴涵了良好的教育目的,但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中表现为强调服从家长和老师的“绝对权威”,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便会失之于随意与泛滥。
2007年海南大学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66.4%的人受过老师体罚。联合国“儿童暴力全球调研项目”曾在北京、广东、陕西、湖北、浙江、黑龙江六省市对大中专学生采取“回顾16岁前的经历”的形式,展开儿童暴力问题调查,数据表明,69.8%的人曾在小学受到过老师的体罚,在初中受到体罚的比例为31%。
社会对老师的体罚总体上持理解态度。对罚作业、罚站、罚放学后留校反思等轻微体罚,家长基本上没有异议,并认为老师严格规训有助于学生进步。
学校同样认为,严格要求学生的教师是对学生、家长及社会的负责,是优秀教师的必要条件。
海南大学的调查显示,即便老师体罚造成学生身体和精神上的一定伤害,也有近60%的父母知情后采取默认态度,“到学校讨说法”的只有28.4%。
2012年,“鹰爸”何烈胜让当时年仅4岁的儿子裸身在雪地跑步。
事实上,适度“体罚”的教育效果确实是难以替代的。日本在二战后一度禁止学校对学生施行体罚,甚至将课堂上喧哗的学生逐出教室也归入“体罚”,但“宽松教育”效果却令人堪忧。
据日本统计,2004年由小学生制造的校内暴力事件多达1890件,比上次调查增加了18.1%。更令人不安的是,不仅小学生之间的暴力事件有所增加,小学生对老师实施暴力的事件也多达336起,比上次调查增加了32%。鉴于此, 2007年年初,日本政府教育改革会议向时任首相提出了一份容许学校施行体罚建议报告,首相对建议内容大表支持。
而在中国,体罚可不只是“打屁股”,我们常常可以在媒体上看到有学生被老师打得皮开肉绽,甚至有学生因此死亡。有时候体罚本身并未让学生身体受损,但心灵创伤却仍会酿成悲剧。就在最近,四川和北京两地接连发生两起学生因体罚而跳楼自杀的事件。
4美韩允许体罚,但有严格限制
韩国受中国儒家文化影响,同样推崇“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教育模式。直到现在,韩国依然允许教育过程中使用“体罚”,但对其有着严格的限制。
在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于2002年6月26日出台的《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中,对体罚的对象、缘由、器械、部位都做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体罚适用于小学4年级以上学生及所有初高中学生”,以及“对小学、初中生,用直径1厘米、长度不超过50厘米的木棍;对高中生,木棍直径可在1.5厘米左右,长度不超过60厘米”。“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程度以不留下伤痕为准”。
而在美国,体罚也没有完全被法律禁止,至今仍有21个州允许体罚,最常见的体罚方式是用木板打学生的屁股。
这是美国典型的体罚姿势,执行者大多是副校长。
在佛罗里达州,法律规定执行体罚的老师用不超过二尺长、三四寸宽的木板打不服从学生的臀部,但不能超过5下,并且不能造成身体的明显伤害。在实施体罚的场所要避开其他学生,维护学生自尊;实施体罚之前要向学生讲清理由,并对学生的身体、精神状态进行检查等。
美国法律普遍规定了严格的体罚程序:学生犯规——教师找到见证人——学生摆好姿势——教师必须保持心平气和——体罚后填写书面报告——见证人签字——送交校长室存档。这些规范化的做法,一方面可以减少乃至杜绝教师任意体罚学生的现象,另一方面可以减轻对受罚学生的身体和心理的伤害,彰显体罚不在“惩”而在于“戒”的本义。【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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