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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会商制度六安长安网

为加强社会管理和平安六安建设,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信息不畅、机制不顺、衔接不够的问题,近日,市综治委印发通知,决定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会商制度。

通知明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行定期会商,排查矛盾纠纷,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化解进度,通报化解结果。会商一般每月一次,市、县区分级进行,县区于每月5日前举行,市于8日前举行。会商由综治委牵头协调,综治办具体承办,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党委或政府负责综治委工作的领导为牵头人,日常工作由综治办主任负责。参加会商的单位主要有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群工部(信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委、国土局,综治办可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增加会商单位。会商单位应全面、客观、真实地统计汇报上月的矛盾纠纷排查及化解情况,并提供书面材料。瞒报、漏报重大矛盾纠纷,或办理、督促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县区综治办在市会商前综合本县区会商的情况上报市综治办,并参加市级会商。通知要求,分析研判会商的矛盾纠纷,对涉及全局的信访案件,要明确专班;对复杂疑难、缠访闹访的涉法涉诉案件,要明确专组;对维稳事项的重点人,要明确专人,确保一个案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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