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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农民土地使用权变身“信托财产”

农民土地使用权变身“信托财产”

宿州在全国率先“试水”土地流转信托

2013年10月18日07:59    来源:安徽日报 

  10月17日上午,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现代农业产业园”里的大豆正式开镰,上百位村民卖力地收割。与往常不同的是,他们劳作的这块土地一周前成为全国首个土地流转信托项目,这意味着,村民的土地使用权变成可保值增值的“资产”,今后可能带来更多收益。

  10月10日,宿州市埇桥区政府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推出国内首个土地流转信托项目——“中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计划1301期”。该信托项目期限为12年,首期流转面积5400亩,流转后用于建设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

  土地流转信托是指以农村集体组织或农户个人将合法拥有或具有处置权限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包括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从而定期获得信托收益。

  参与土地流转信托以后,农民收益由过去的单一租金,变为“基本地租+浮动收益”两部分,其中,基本地租部分按每亩500公斤中等质量小麦最低保护价计算,并规定每亩基本地租不低于1000元;浮动收益部分则是扣除土地整理的投入成本以及各种服务和管理费用后的土地收入增值的一部分。这个月,朱庙村参与土地流转信托的村民就已初尝甜头。村民汪景新告诉记者,2011年和2012年,他流转土地获得的收益均为每亩1000元,今年10月参与土地流转信托后,他流转土地获得的收益立即提高到每亩1100元。 “今后这些农民将进一步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和土地市场化成果。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人士说。

  埇桥区政府副区长吴绪峰称,农民将土地交给信托公司,一方面可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和土地市场化成果,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在当地建设现代农场也可为失地农民提供就近工作机会,此外,过去无法在银行抵押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如今通过信托机构有望获得贷款,这为农村的能人大户增加了融资渠道。 “信托机构涉足土地流转,大大降低了土地流转风险,也让政府吃下了定心丸。 ”吴绪峰说。(何雪峰 曹珂)

  ·短评·

  作为全国第一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宿州市近年来主动肩负现代农业“探路先锋”的使命,此次“试水”土地流转信托,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次新尝试,对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三农具有较强的创新实践意义。

  农村土地流转信托在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三权”不变的情况下,解决了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利益和权益分配的难题,进一步保障和增强了农民权益,让农民在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中分享更多改革红利;通过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盘活了农村土地资源,推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突破了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瓶颈”,有助于化解“三农”发展中的融资难题,为现代农业发展增添了活力和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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